中国内地—— 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特色的协同监管模式
2017年以来,中国内地的新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形成。中央层面,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行三会”调整为“一行两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监会、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其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这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地方层面,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始设立。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中央要求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与一行两会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其监管范围为“7+4”机构:7类机构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类机构是指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以上几个机构形成了横向、纵向交织的金融监管网络,并且在宏观审慎管理、金融调控、市场监管这三大功能上有了相较之前更清晰的划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主要承担五大职责,包括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等;中国人民银行也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除承担货币政策职能外,更多的担负起宏观审慎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法律法规体系及全口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职能和宏观审慎职能于一身不同的是,新成立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更加突出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各地金融监管局则在金融委和各监管机构的统一指导下,以维护地区内金融稳定为主要目标,担负起更多的金融监管职责。
中国内地的金融基础设施政策发展演进史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2015年11月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做法是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负责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提出“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
2016年3月16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实施国家金库工程”和“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
2017年7月16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2019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020年3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六部门正式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指出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中国人民银行将与各部门、地方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防控金融风险能力。
总的来说,中国内地监管架构的演变趋势是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意在应变金 融混业大势、整顿金融秩序。伴随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政府部门不断优化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战略规划,扎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经历了从统一监管走向分业监管再走向统一监管的循环。正是在这种与时俱进的监管环境下,中国内地的普惠金融和金融创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体现在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等指标上,尤其在支付系统和基础征信系统这两个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领域,基本实现了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来源:逐力金融新基建:2020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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