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冻结和质押股票新意见出台,允许自行变价! 来源 :价值法库 重磅!冻结和质押股票新意见出台,允许自行变价! 最高法3月6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质押股票超标的额冻结、被冻结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质权人无法自行变价等突出问题,《意见》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实践中人民法院和协助机关更好把握适用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已被标记的质押股票,人民法院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实现质押债权。
重磅!冻结和质押股票新意见出台,允许自行变价! 来源 :价值法库 重磅!冻结和质押股票新意见出台,允许自行变价! 最高法3月6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质押股票超标的额冻结、被冻结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质权人无法自行变价等突出问题,《意见》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实践中人民法院和协助机关更好把握适用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已被标记的质押股票,人民法院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实现质押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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