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全球金融中心版圖變遷上海發文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 來源 :上海金融官微 中國金融信息中心 看全球金融中心版圖變遷上海發文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 爲貫徹習總書記在考察上海重
來源 :上海金融官微 中國金融信息中心
看全球金融中心版圖變遷 上海發文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
爲貫徹習總書記在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講話精神,落實“三大任務”“四大功能”要求,提升上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輻射力和影響力,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負責人就《若幹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經市政府同意,現将《關于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幹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标綱要》等要求,現就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提出以下若幹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三大任務”“四大功能”等要求,緊抓全球經濟金融變革契機,聚焦核心要素,加大開放力度,強化科技賦能,加強服務保障,構建健全、創新、有活力的資産管理生态系統,促進直接投資轉化,提高資金供給效率,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輻射力和影響力。
(一)堅持統籌規劃,聚焦重點突破。科學謀劃上海資産管理行業整體發展,優化行業布局。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探索開展。
(二)堅持對标國際,凸顯上海特色。借鑒全球成熟資産管理中心和國内其他地區有益經驗,博采衆長。充分發揮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優勢,創新引領。
(三)堅持夯實基礎,注重塑造品牌。加強資産管理機構培育和行業規範、自律、法治、信用等配套建設,築牢健康發展根基。打造上海資産管理品牌,擴大行業知名度和國際影響力。
(四)堅持市場引領,加強政府服務。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集聚資産管理行業各類要素。持續優化政府服務,營造一流發展環境。
力争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資産管理領域要素集聚度高、國際化水平強、生态體系較爲完備的綜合性、開放型資産管理中心,打造成爲亞洲資産管理的重要樞紐,邁入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吸引培育十餘家國内外行業領先、百餘家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資産管理機構,集聚一批專業化、國際化、創新型資産管理人才,成爲機構和人才“集聚地”。構建市場與監管良性互動、資産管理與金融科技有機結合的創新機制,成爲門類齊全、領域豐富、專業規範的産品和服務“創新地”。提高金融市場和資産管理行業開放水平,打造跨境金融資源配置的中心節點,成爲市場和資金“交彙地”。推動市場主體、行業自律、金融監管、政府服務等形成合力,共同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權益保護,成爲環境和服務“新高地”。
1.集聚和培育資産管理機構。積極引入銀行理财、保險資産管理、金融資産投資等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支持證券、基金、信托、期貨等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落戶,吸引私人銀行、家族信托、基金銷售等資産管理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率先在上海獨資、合資設立證券、基金、養老金管理等機構,合資設立理财公司,設立投資研究、銷售運營、合規風控等平台。集聚各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探索設立支持中小資産管理機構發展的種子基金,鼓勵成立股權轉讓受讓基金。加強資産管理機構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等資産管理機構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挂牌上市,拓展境内外業務布局。
2.提升專業機構服務能力。重點發展基金登記、估值核算、基金評價、貨币經紀、咨詢資訊等服務機構,引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産評估等中介機構。研究設立專業托管機構。推動專業機構提升專業能力,鼓勵行業自律組織建立專業機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
3.強化資産管理機構合規經營。引導資産管理機構強化以投資者爲中心的服務理念,健全内部控制和問責機制。推動資産管理機構準确開展資産管理産品風險評估,加強投資者适當性管理;遵循審慎經營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推動資産管理機構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其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提高資産管理産品信息披露的主動性、真實性、準确性、
(二)創新資産管理産品和服務,滿足投資者多樣化需求
4.提升資産管理産品創新力度。豐富固定收益産品種類,加大權益類産品發行力度。在中證張江自主創新50指數基礎上推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産品,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創中心建設聯動。制定專項政策支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打造全國基礎設施REITs産品發行交易首選地。豐富商品類基金産品,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加強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産品研發。完善家族信托産品服務标準。推動擴大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機構和産品範圍,創新養老保險、養老信托等養老金融産品。支持資産管理機構申報上海金融創新獎。
5.拓展資産管理服務模式和領域。支持銀行、基金、證券等機構申請證券基金投資顧問資格,鼓勵設立投資咨詢專業子公司。支持銀行、銀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險機構與在滬資産管理機構開展合作。推動資産管理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支持資産管理機構加大對本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重大工程建設等投資力度。支持銀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在滬專業子公司投資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長三角重點建設項目股權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提升公益慈善基金會登記設立便利度,鼓勵資産管理機構提供優質服務。
6.加大綠色領域投資力度。擴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推動綠色信貸資産、節能減排項目應收賬款等證券化,引導資産管理機構配置綠色資産。發展綠色股票指數、綠色債券指數以及相關投資産品,開展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等業務。鼓勵資産管理機構開展環境、社會、治理(ESG)信息披露,加強ESG産品研發。培育碳資産管理機構和專業投資者,推動其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推動資産管理機構開展碳核算,開發碳基金、碳信托、碳指數、碳遠期等碳金融産品,研究氣候投融資産品,将上海打造成爲聯接國内國際的綠色金融樞紐,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标實現。
7.深化資産管理行業數字化應用。推進資産管理機構加大對下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工業互聯網、5G等數字技術的運用力度。鼓勵大型資産管理機構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等。支持資産管理機構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推動金融科技企業依法合規爲資産管理機構提供銷售渠道、投研交易、顧問咨詢、合規風控、賬管估值、客戶服務等領域的服務,研發支持中小資産管理機構中後台運行的通用技術産品。
8.提升資産配置和風險管理功能。增強上海金融市場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爲資産管理行業提供多元化交易服務和風險對沖工具。擴大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豐富境外投資者類型和數量。發展人民币利率、外彙衍生産品市場,豐富人民币利率期權等産品類型。豐富證券市場股票、債券、基金等産品。優化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推動建立場内全國性大宗商品倉單注冊登記中心。推出更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大宗商品期貨期權、國債期貨期權、股指期貨期權等衍生品。進一步完善黃金市場産品體系和服務功能,鞏固上海在國際黃金市場中的地位。創設更多标準化票據産品,優化供應鏈票據平台功能。完善信托産品登記功能,探索建設全國集中的信托産品受益權交易流轉平台。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平台,拓寬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退出渠道。
9.暢通資産管理投資渠道。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合作。鼓勵銀行參與交易所債券投資,推動更多銀行、保險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研究銀行進入商品期貨市場,推進保險資金依托上海相關交易所投資黃金、石油等大宗商品。支持資産管理産品參與定增、網下申購等業務。鼓勵跨國公司在滬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經批準可進入銀行間外彙市場交易。
10.推動金融市場加強國際合作。拓寬證券交易互通、基金互認的國家和地區範圍,發展存托憑證業務。擴大能源化工、有色金屬等商品期貨國際化特定品種。探索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逐步推動境内結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轉型,爲境外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多元化服務。鼓勵金融市場加強與境外主要金融市場之間的監管互認和業務合作。
11.推動開放創新率先試點。建設國際金融資産交易平台。依規推動社保基金、保險資金以及符合條件的主權基金、養老基金等境内外長期資金入市。支持在滬外資銀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主承銷商資格。深化“債券通”“滬港通”“滬倫通”等業務,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财通道。支持符合條件的資産管理機構申請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QDII)業務資質。鼓勵本市資産管理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和參股資産管理機構。
12.深化QFLP和QDLP試點。推動參與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的外資機構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内資機構參與QFLP試點。推進QFLP試點機構開展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和夾層基金、特殊資産、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支持境外知名資産管理機構和符合條件的境内機構申請合格境内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資質。支持QDLP試點機構投資境外私募基金和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債權、證券市場、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領域。探索推動外資資産管理機構用一個主體開展QDLP、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WFOE PFM)等業務。鼓勵試點機構在本市設立全球或區域管理中心,開展跨境雙向投資管理。推動銀行理财、保險資管等與試點機構開展合作。
13.推動重點領域更高水平開放。支持資産管理機構開展離岸證券投資、離岸基金管理等業務創新,探索發展人民币離岸交易。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探索資産管理機構跨境資金管理有效途徑,研究與更高水平開放相适應的離岸金融體系。探索資産管理機構金融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評估和分類管理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資産管理機構因集團化管理需要向境外報送有關數據,暢通資産管理機構向境外獲取和提供金融信息的渠道。
14.大力引進一流資産管理人才。積極争取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支持上海在國際資産管理人才從業準入、跨境履職等方面率先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資産管理人才經備案後,其境外從業經曆視同國内從業經曆。面向境外知名資産管理機構招募高端人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資産管理行業緊缺人才在落戶、工作許可、永久居留以及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
15.積極培育各類資産管理人才。把資産管理人才列入上海海外金才、領軍金才、青年金才重點支持範圍。發揮資産管理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作用,開展專業資格培訓。依托上海金融人才實踐基地和培訓基地,加強核心資産管理骨幹培育。深化産教合作,鼓勵高校開設相關課程,研究設立資産管理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培育資産管理行業基礎性人才。建立資産管理行業人才數據庫。
16.開展資産管理行業法治信用建設。研究促進境内外資産管理相關領域政策制度對接,資産管理機構可結合實際通過合同約定選擇适用境外法律。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研究涉外資産管理案件審判指引,發布有關涉外金融糾紛典型案例。加強資産管理領域知識産權保護。發揮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上海金融仲裁院、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作用,構建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支持資産管理機構使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證監會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市大數據中心公共數據開放平台,鼓勵資産管理機構與市大數據中心依規探索數據雙向開放。加強行政、司法部門資産管理領域相關數據信息交換共享。
17.加強資産管理行業政策支持。将符合條件的資産管理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納入有關市、區政策
扶持範圍,在機構開辦、人才引進、租購辦公用房等方面予以支持。符合條件的資産管理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可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相關稅收政策。優化資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變更等流程,不斷提升企業開辦運營便利。
18.建設資産管理行業集聚區。構建以“一城一帶一片區”爲主的資産管理機構空間布局,“一城”指依托陸家嘴金融城打造全球資産管理中心核心功能區,“一帶”指支持外灘金融集聚帶南北延伸和縱深拓展,形成資産管理機構集聚帶,“一片區”指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跨境資産管理示範區。鼓勵相關區建設适宜資産管理機構成長與發展的園區、小鎮等空間載體,形成特色鮮明、錯位發展的區域資産管理格局。
19.加強資産管理行業品牌建設。支持資産管理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設立全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專
家咨詢機制。定期發布資産管理中心建設報告,發布中英文雙語版海外資産管理機構上海投資指南。開展上海資産管理機構數量類别、業務規模等信息監測和統計分析。探索編制上海資産管理行業發展指數。舉辦資産管理行業國際論壇,加強與國内外資産管理中心城市交流。支持金融市場設立金融産品發行路演中心。推動高等院校、智庫等設立資産管理研究機構。營造促進資産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将打造全球資産管理中心納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進機制職責範圍,形成各方合力。發揮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海市)作用,促進監管信息和政策互通互聯。相關區可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政策。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