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嚴監管” 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
支付“嚴監管” 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
來源 :央行
央行網站7月23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提出,支付機構應當健全重大事項報告、風險事件防控、處置等工作機制,明确重大事項報告、風險事件處置責任部門和應急處置流程、措施,提高風險預警、監控和處置能力。
《辦法》明确,支付機構的下列事項,應當事前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 支付機構拟首次公開發行或者增發股票的;
● 支付機構主要出資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作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體,或者通過協議控制架構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
● 提供支付創新産品或者服務、與境外機構合作開展跨境支付業務、與其他機構開展重大業務合作的;
● 支付機構拟在境外投資設立分支機構、控股附屬機構或者通過協議等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關聯機構開展支付業務的;
● 支付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出資人拟抵押、質押、托管或者變相抵押、質押支付機構股權或者超過淨資産10%的重要資産的;
● 累計對外提供的有效擔保超過淨資産30%的;
● 對外投資超過淨資産5%的;
● 支付業務設施發生重大調整,可能對支付業務産生重大影響的,包括但不限于變更系統應用架構或者重要版本、遷移生産中心機房或者災備機房等;
● 拟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重點合作機構,可能影響支付機構商譽或者外部審計、檢測質量的。
《辦法》要求,支付機構發生風險事件或者突發情況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及時報告。事後報告事項分爲一類事項和二類事項。其中,一類事項包括下列情形:
● 涉及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或者重大負面輿情的;
● 支付機構受益所有人發生非正常死亡、失聯等異常變故,未履行審批程序而發生變更的;
● 發生客戶個人信息洩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戶信息數據超過5000條或者客戶數量超過500戶的;
● 因突發情況導緻支付業務中斷或者功能故障,超過2小時或者影響支付業務筆數超過10萬筆,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負面輿情的;
● 客戶、特約商戶或者外包服務機構涉嫌利用本機構渠道從事欺詐、洗錢、非法集資、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
● 發生客戶備付金被挪用或者重複結算等風險事件,可能影響正常資金結算或者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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