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會議點題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專家建議落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
2021-08-03 11:28:00
重磅會議點題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專家建議落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 本文來源:證券日報、證券日報之聲 7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事實上,最近一
本文來源:證券日報、證券日報之聲
7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事實上,最近一段時間,對于企業境外上市以及中概股監管,市場關注頗多。随着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的推進,企業“走出去”和境内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程度加深,跨境投融資行爲越來越普遍,也日益複雜,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跨境流動日益頻繁,由此引發的數據安全風險引起市場關注。另外,跨境證券違法活動數量和形式也逐步增加,對跨境監管執法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紅籌企業境外上市一般都未經過證監會審批。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赴境外上市的國内企業要嚴格服從國内的法律法規,建議證監會未來履行對企業境外上市的審查監管。這樣既可支持符合國家利益的企業境外上市,又可防止個别企業借助在外上市轉移資産、甚至洩露重要數據。
“一直以來,證監會對企業選擇上市地持開放态度,選擇合适的上市地是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選擇。”今年6月份,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但需要強調的是,企業不論在哪個市場上市,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都要樹立公衆公司的意識,敬畏法治,敬畏投資者。同時,證監會将切實處理好開放與安全的關系,企業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7月份以來,關于加強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和跨境監管的文件不斷出台。7月6日,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抓緊修訂關于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壓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修改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規定,明确境内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跨部門監管協同。
7月10日,國家網信辦就《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法學教授鄭彧表示,《辦法》正是對于《意見》在“數據安全”和“跨監管協同”任務要求上的跟進。
興證資管首席經濟學家王德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需要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如涉及數據安全問題的境外上市企業,要嚴格把關跨境數據流動和涉密信息管理等問題。落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保障跨境信息提供機制與流程的規範性,并深化跨境審計監管合作。做好境外上市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方案,明确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跨部門監管協同。其次,完善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緊制定證券法有關域外适用條款的司法解釋和配套規則,加強資本市場涉外審判工作,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建立多雙邊監管合作機制并積極開展證券監管與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
近年來,證監會已經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建立多雙邊監管合作機制,并積極開展證券監管與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目前,證監會已與66個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簽署了多個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