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臨港新片區支持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幹措施2.0版正式發布
重磅:臨港新片區支持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幹措施2.0版正式發布
來源 :滴水湖金融灣
8月20日,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正式對外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幹措施》(滬自貿臨管委〔2021〕688 号)。這是針對2019年9月20日印發的金融業創新發展若幹措施的修訂版。
修訂版中主要新增了“特色業态扶持”的相關内容,爲打造外資金融機構首選地、跨境資産管理示範區、金融科技創新試驗港,對于新引進的外資控股金融機構、資産管理類公司以及金融科技公司的獎勵措施作了明确規定。同時對人才配套保障等也新增了相應的獎勵規定。
現将主要支持内容摘錄如下。
1吸引機構入駐
1.對新引進的法人持牌金融機構,實繳注冊資本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相應的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
2. 對新引進的法人新型金融機構,實繳注冊資本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相應的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3. 對新引進的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投資類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相應的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
4. 對新引進的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投資類企業,實際管理規模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受托管理的注冊在臨港新片區的投資管理企業相應的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5. 對新引進且财稅戶管在臨港新片區的持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最高給予 350 萬元的落戶獎勵。
6. 對新引進的金融功能性機構,按照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等級别,分别給予 600 萬元、400 萬元、200 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7. 對在臨港新片區的各類金融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實繳資本的,對已享受過機構落戶獎勵的,按新引進法人機構的條件和獎勵标準,對其增資後累計實繳資本達到高一級實繳資本規模的,補足獎勵差額部分;對未享受過機構落戶獎勵的,按新引進法人機構的條件和獎勵标準,對其增資後累計實繳資本達到的規模,給予對應落戶獎勵。
2經濟貢獻獎勵
8. 對新引進的各類金融企業,每年以其實現的增加值、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經濟貢獻爲基數,給予一定的綜合貢獻獎勵。
9. 對新引進的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 SPV 項目公司,按照臨港新片區有關促進融資租賃 SPV 發展政策 給予經濟貢獻獎勵。
10. 對新引進各類金融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幹人才, 每年根據其工資薪金所得形成的經濟貢獻,給予一定的人才獎勵。
11. 對新引進的各類金融企業,引進當年進入臨港新片區挂牌以來新增企業年度經濟發展貢獻 100 強的,額外給予最高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特色業态扶持
12. 打造外資金融機構首選地。對新引進的外資獨資或控股金融機構,如符合本措施第 1、2、3、4、5 條獎勵條件之一的,經認定,再增加一定的獎勵。
13. 打造跨境資産管理示範區。對新引進的銀行理财公司、證券資管公司、保險資管公司、公募基金、以及 QFLP(合 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夥人)試點機構等資産管理機構,自引進次年起的四年内,每年給予一定比例的規模獎勵,累計不超過 4000 萬元。
14. 打造金融科技創新試驗港。對投資規模大、人口導入多、影響帶動力強的金融科技公司,如符合本措施第 2 條獎勵條件,經認定,再增加一定的獎勵。
4人才配套保障
15. 對新引進的法人持牌金融機構的高層管理人員,經認定,給予每人 20 萬元的一次性人才引進獎勵。
16. 對新引進的境外高端緊缺金融人才,符合條件的,給予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
17. 對新引進的各類金融企業和功能性機構的從業人員, 經認定,可享受臨港新片區相關人才優惠政策,提供便捷落戶、購房租房、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配套服務。
5促進産業集聚
18. 支持新引進的各類金融企業在臨港新片區核心區域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臨港新片區有關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政策給予補貼。
19. 對新引進的在金融集聚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重點項目,經認定,根據實際租賃面積,三年内每年按實際年租金最高 50%比例給予補貼,累計不超過 1000 萬元。實際年租金按扣除現行樓宇經濟發展獎勵後的年租金計算。
6金融創新獎勵
20. 十大金融創新企業獎勵。根據金融創新成果的影響力和示範性,每家獎勵 200 萬元。
21. 金融業十強企業獎勵。根據資産規模和盈利能力等指标,每家獎勵 50 萬元。
22. 傑出金融人才獎勵。對臨港新片區金融業發展做出傑出貢獻的人才,每人獎勵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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