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發布 S級不參加監管評級
重磅丨《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發布 S級不參加監管評級
來源 :銀保監會
《辦法》指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日常監管基礎上,根據監管評級結果,結合銀行經營環境和風險特征,依法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和行動,進行差異化監管。
對綜合評級結果爲2級和3級的銀行,應根據具體評級檔次的高低,按照監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則,适當提高非現場監管分析與現場檢查的頻率和深度,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動:監管談話,督促控制風險較高、管理薄弱領域業務增長和風險敞口,在市場準入上采取一定的監管措施等。
對綜合評級結果爲4級的銀行,除可采取上述監管措施和行動外,還應區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動:控制資産增長,要求補充資本,要求補充流動性,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限制資産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等。
對綜合評級結果爲5級的銀行,在采取上述監管措施和行動基礎上,應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
對綜合評級結果爲6級的銀行,監管機構還可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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