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銀保監局等三部門發布關于推動金融業服務新發展格局的指導意見
深圳銀保監局等三部門發布關于推動金融業服務新發展格局的指導意見
市各銀行保險機構、各地方金融組織: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搶抓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範區和實施綜合改革試點重大曆史機遇,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金融業開放,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爲深圳加快建設先行示範區、更好發揮在粵港澳大灣區中核心引擎功能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回歸本源與優化結構相結合。把踐行金融爲民和服務實體經濟作爲金融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現經濟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完善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産品體系,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深化金融讓利,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堅持強化監管與創新發展相統一。以防範系統性風險爲底線,提升金融機構内控合規水平,确保銀行業保險業穩健發展。堅持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推動金融創新,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
——堅持改革開放與科技賦能相促進。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擴大對外開放,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全面深化改革。轉變發展方式,強化科技賦能,爲銀行保險機構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率先建設高質量現代化經濟體系
(三)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質增效。支持轄内機構有序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用好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保險機構等長期資金,更好發揮投資對擴大需求、優化供給的關鍵作用。牢牢把握擴大内需這個戰略支點,配合實施促進消費計劃、外貿強市戰略,助力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國際貿易中心城市,進一步增強暢通國内大循環和聯通國内國際雙循環功能。支持培育新型消費業态,打造一批知名商圈。主動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支持發展數字貿易、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态,深化“一帶一路”經貿合作,創建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
(四)建設科技和産業創新高地。鼓勵轄内金融機構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先行先試,強化對新一代信息通信、新材料、生物醫藥等先進制造産業和6G、量子科技、深海深空、無人駕駛等未來産業的金融支持,支持深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重大基礎設施和關鍵元器件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妥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科技企業發放以知識産權爲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做實做細科技支行,提升專業化金融服務水平。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發展科技保險,推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産管理産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
(五)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鼓勵銀行機構增加制造業信貸資源配置,提高貸款比重,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完善制造業信貸投放考核權重,推廣聯合授信機制,重點支持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超高清視頻、智能制造裝備等先進制造業集群。鼓勵保險資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産業基金,加大對先進制造業支持力度。加大對制造業等重點領域以及産業鏈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金融機構與上海票交所供應鏈票據平台對接,支持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支持金融機構通過标準化票據提高交易規範性,推動供應鏈金融規範發展。擴大“商票通”業務規模,鼓勵鏈主企業對上下遊企業以商業票據方式結算。依托重點産業鏈“鏈長制”工作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支持産業鏈關鍵卡點攻關項目清單。
三、提升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質效
(六)深化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競争中性原則,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加大對符合産業發展方向、主業相對集中于實體經濟、技術先進、産品有市場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單列信貸計劃、内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形式,強化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資源保障。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續貸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重。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戶信用評價、授信準入、風險管理等環節的應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覆蓋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協同打通企業公用信息孤島,暢通銀企融資對接渠道,搭建全市統一的數字化金融綜合服務平台。
(七)豐富社會民生領域金融産品供給。加強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鼓勵保險機構發展滿足消費者終身、長期領取需求的多樣化養老保險産品,支持銀行、信托等開發養老型儲蓄和理财産品。鼓勵保險機構提供包括醫療、疾病、康複、照護、生育等,覆蓋生命周期、滿足不同收入群體需要的健康保險産品。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針對家政、托幼、教育、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消費需求,開發專屬信貸和保險産品。豐富醫療衛生、安全生産、食品安全等領域責任保險。深化車險綜合改革,完善車險條款和費率形成機制。
(八)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搶抓碳達峰、碳中和契機,培育綠色金融,倡導綠色消費,努力讓綠色低碳成爲生産生活新時尚。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将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鼓勵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積極發展能效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穩妥開展環境權益、生态補償抵質押融資,依法合規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氣候債券、藍色債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氣候保險等創新型綠色金融産品,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
(九)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認真落實《關于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建立完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市場體系、組織體系和産品體系。積極支持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積極探索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優先支持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加大全市涉農産業和“菜籃子”金融服務供給。做好來深務工人員等重點群體的金融服務,擴大對低收入群體和弱勢群體的普惠保險覆蓋面。補齊深汕特别合作區金融短闆,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和可得性。強化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金融支持,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暢通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推動農業保險“提标、擴面、增品”。強化金融科技賦能,探索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因地制宜打造惠農利民金融産品與服務。
四、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金融風險
(十)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以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爲基本方針,持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影響評估,加大不良資産處置力度,規範不良資産轉讓,提升不良資産處置的真實性。繼續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債務風險化解,依法明确存量債務償債責任,規範支持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配套融資,嚴禁違法違規提供新增融資。加大對脫離主業盲目擴張、高負債經營企業和系統重要性機構風險的排查監測。穩妥化解集團客戶信用風險,有序退出“僵屍企業”,推動企業部門結構性去杠杆。
(十一)嚴控房地産業務風險。落實“房住不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産金融監管要求,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抑制居民杠杆率過快增長,推動轄内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嚴格執行房地産調控政策,切實落實差别化住房信貸政策,深入落實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産貸款集中度高的機構,要積極優化信貸結構,逐步減少對房地産業務的依賴。切實加強借款主體資質、首付款和還款資金來源審查,嚴防信貸資金通過經營貸、消費貸等形式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持續加大房地産信貸業務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房地産融資業務。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要嚴格執行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對借款主體資質、貸款用途等開展實質性審查,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挪用于房地産領域。
(十二)加強互聯網平台金融活動監管。牢牢樹立“金融是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的理念,杜絕一切非法金融活動。審慎支持金融科技類企業發展,嚴防以科技服務爲名變相從事金融活動。嚴格劃定不能逾越的基本紅線,對互聯網企業平台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加強銀行保險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開展金融活動的自律管理,進一步規範聯合貸、助貸業務,規範互聯網保險、網絡小額貸款等業務。強化機構主體責任,堅持誰出資、誰管理,督促機構審慎選擇交易對手、審慎開展合作業務,明确界定雙方權利義務和風險分擔方式,穩妥應對聲譽風險,防範外部風險傳染。
(十三)大力整治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堅決清理和取締未經批準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和活動。有效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打擊非法集資、反洗錢、反欺詐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繼續深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推動網絡借貸機構業務出清。加強部門協同,持續深化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行業清理規範。通過摸底排查、風險處置和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三個階段,全面開展私募風險機構處置工作,實現“雙降雙增雙清退”。築牢風險“防火牆”,嚴防非法金融活動風險向銀行保險機構傳染滲透。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進一步清理壓縮脫實向虛、結構複雜、交叉傳染的金融資産。落實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理财存量資産處置,嚴防“過而不渡”。大力整治“名實不符”金融産品,杜絕打着理财、資管、信托等旗号逃避信貸業務監管的行爲。
(十四)增強抵禦風險能力。持續增強金融風險治理能力,提升風險防控的前瞻性、全局性和科學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樹立審慎經營理念,加強内控合規建設和全面風險管理,細化并落實“展業原則”制度,培育提升盡職調查能力,加強真實合法投資貿易背景的審查穿透能力,準确劃分資産風險類别,提足撥備。銀行保險機構要制定中長期資本規劃,多渠道補充資本,依法合規創新資本補充工具,同時加強資本管理,發揮資本對資産擴張約束和資源配置優化的作用。對于出險機構,原有股權要采取縮股、未來收益抵扣等方式依法合理分擔損失,其他具有損失吸收功能的特定債權應減記或轉股,高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延遲支付的薪酬和獎金要依法依責減扣。
五、縱深推進金融改革開放創新
(十五)增強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中的核心引擎功能。緊扣“中央要求、灣區所向、港澳所需、深圳所能”,強化基礎設施“硬聯通”和規則機制“軟聯通”,促進大灣區内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互聯互通。積極支持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及重大金融項目運營主體在前海合作區開展産品、服務、風險管理等業務創新,加快建設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支持與港澳開展跨境雙向貸款、雙向資金池、雙向股權投資、雙向發行債券、雙向資産轉讓等業務,構建跨境人民币業務創新試驗區。推動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彙收支與結算便利化,健全貿易融資和保險等貿易服務體系,支持離岸貿易與跨境服務貿易發展。推動加快設立港澳保險售後服務中心,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爲符合規定的保險業務提供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彙兌服務。
(十六)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轄内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要優化功能定位,下沉服務重心,專注主業、做精專業。中小銀行應聚焦主責主業,堅持差異化市場定位,實現特色化經營,更好服務地方經濟和小微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和特色優勢。保險機構要回歸風險保障本源,提升風險定價、精細化管理、防災防損、資産負債管理等方面的專業能力,精準高效滿足人民群衆各領域的保險需求。着力發揮銀行保險機構在優化融資結構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發揮理财、保險、信托等産品的直接融資功能,培育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各類健康和養老保險業務,多渠道促進居民儲蓄有效轉化爲資本市場長期資金。鼓勵各類合格投資機構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十七)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落實金融業對外重大舉措,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按照内外一緻原則,公平對待境内外各主體。積極支持财富管理、不良資産處置、專業保理、消費金融、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領域的外資金融機構落戶深圳。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以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深圳及粵港澳大灣區拓展業務。支持外資銀行保險機構根據業務需求合理布設分行、子公司等分支機構。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走出去”,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在境外中資企業集中地有序發展,圍繞“一帶一路”倡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國際競争力。
(十八)建設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完善金融科技産業孵化機制,落實《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龍頭機構,完善金融科技産業鏈。發揮國家金融科技測評中心平台作用,探索制定金融科技行業和技術标準。堅持守正創新,聚焦金融科技基礎技術和應用場景創新,落實《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測試規範》等金融行業标準,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測試。鼓勵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開展合作,創新智能金融産品與服務。實施“深港澳金融科技師”計劃。探索舉辦金融科技節、金融科技大賽,打造金融科技高端品牌。深化數字人民币的應用場景創新。吸引數字人民币相關的重大基礎設施落地深圳,培育數字人民币産業生态。
(十九)增強金融産品創新的科技支撐。銀行保險機構要夯實信息科技基礎,建立适應金融科技發展的組織架構、激勵機制、運營模式,做好相關技術、數據和人才儲備。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别等新興技術,改進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強化業務管理。大力發展移動互聯網終端業務,探索構建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加強網絡安全建設,強化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災備水平。
六、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二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國有及國有控股銀行保險機構要堅持“兩個一以貫之”的基本原則,将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參照公司治理國際良好實踐,努力探索有中國特色的最優公司治理經驗。要把黨的領導與現代企業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堅持将黨組織研究讨論作爲重大問題決策的前置程序,不斷完善權責對等、運轉協調、相互支持、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中小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以高質量黨建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十一)嚴格規範股權管理。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資質優良、公開透明原則,動态優化股權結構。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強化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穿透管理。規範股東行爲,依法整治非法獲取銀行股權、股權代持、隐形股東以及違規開展關聯交易套取、占用銀行資金。對于問題股東,必須依法采取懲處措施,包括限制股東權利、責令轉讓股權、沒收違法所得等。要強化股權管理,确定合理的質押比例,股權質押情況要向董事會、監事會和機構内部披露通報。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對股東股權的監督管理,推動集中登記、托管,規範股權質押、變更和增資等行爲。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組織的股權管理應遵循資質優良、結構合理、行爲規範原則,嚴格審查股東資質,規範企業股東變更和增減資等行爲,強化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穿透管理。
(二十二)加強“三會一層”建設。銀行保險機構要有效發揮股東(大)會的權力機構作用,持續推動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在依法保護股東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嚴防大股東和一緻行動人操縱機構經營管理。優化董事會規模和結構,健全董事選聘機制,限制股東既提名股權董事,又提名獨立董事,确保獨立董事真正“獨立”,依法履職。增強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的專業性和履職能力。做實監事會功能,提高專職監事占比,提升外部監事效能,改進監督方式,充分借助内外審計力量開展監督檢查。規範高管層遴選,增加選聘手段和渠道,完善機構内部相互制衡機制,強化市場約束,嚴防内部人控制。完善對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履職能力的考核評價、監督檢查及專業培訓,加強對失職或不當履職的責任追究。
(二十三)強化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夯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推動董事會層面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明确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的具體部門,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工作機制、考核機制和監督機制。持續優化消費者投訴處理流程,積極參與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健全銷售行爲可回溯制度,充分披露金融産品和服務信息。完善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準入、監督和評價機制,加強數據安全和消費者信息保護。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用好“金融明白人”金融宣傳教育公益品牌,持續推進“居民金融素養提升工程”,全面推進金融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
七、強化黨建引領提升金融工作合力
(二十四)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做好金融工作,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堅定不移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轉化爲推動深圳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舉措。
(二十五)嚴格依法依規監管。加快推進監管制度建設,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同類業務同樣标準的原則,及時完善監管制度,彌補監管短闆。加強新興金融業務和業态監管。充分運用現代科技豐富監管手段,加強資金流向監測,提升跨行業、跨市場、跨境交叉性金融風險的識别、防控和化解能力。強化依法監管、依法行政,嚴肅查處銀行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行爲,加強問責和處罰信息披露力度,切實解決金融領域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
(二十六)加強金融監管協作。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加強與宏觀審慎政策的協調配合,實現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的有機結合,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強化“7+3”類地方金融監管,推動地方金融監管立法。堅持規則監管與原則監管相結合,落實差異化監管措施。
(二十七)強化金融合作交流。進一步加強央地、市區金融聯動,在招商引資、人才培育、金融生态構建方面深化合作。高水平建設金融集聚區,加強福田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羅湖紅嶺新興金融産業帶、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龍華産融合作示範區等重點區域建設。加強大灣區内地九市金融聯系,進一步強化廣深雙城金融聯動,深化與汕頭、潮州的金融合作。強化深港澳在綠色金融、金融科技、特色金融、人才培訓等領域合作。加強與倫敦、新加坡等國際金融中心和重要金融中心城市合作,提升深圳金融國際影響力。
(二十八)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聚焦市場主體“急難愁盼”,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金融爲民服務水平,切實讓市場主體獲得便利、降低成本,營造誠信合規的營商環境。加快編制實施全市金融業“十四五”發展規劃,修訂全市金融業扶持政策。加強金融招商引資,強化産業用地、辦公用房支持保障,進一步提升金融總部企業、龍頭企業發展能級。加強金融人才培育引進,做實做細“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
(二十九)全面推進清廉金融建設。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緊盯關鍵崗位和重要人員,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規違法案件。完善廉潔從業制度規範,将廉潔從業納入監管要求、行業自律公約和金融企業管理,進一步紮牢制度防火牆,使清廉成爲金融行業的準則和規範。深入推進清廉金融文化建設,推動清廉金融文化與黨的建設、金融監管、行業發展、機構經營管理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融合,涵養風清氣正的金融行業生态。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