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不得對金融子企業提供擔保!
國資委: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不得對金融子企業提供擔保!
來源 :國資委
國資委: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不得對金融子企業提供擔保!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有效防範企業相互融資擔保引發債務風險交叉傳導,推動中央企業提升抗風險能力,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國資委19日發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财評規〔2021〕75号。
要求如下:
完善融資擔保管理制度
中央企業應當制定和完善集團統一的融資擔保管理制度,明确集團本部及各級子企業融資擔保權限和限額、融資擔保費率水平。
制定和修訂融資擔保管理制度需經集團董事會審批。
加強融資擔保預算管理
将年度融資擔保計劃納入預算管理體系,包括擔保人、擔保金額、被擔保人及其經營狀況、擔保方式、擔保費率、違規擔保清理計劃等關鍵要素,提交集團董事會或其授權決策主體審議決定。
嚴格限制融資擔保對象
中央企業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不得對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子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擔保。
不得對金融子企業提供擔保
集團内無直接股權關系的子企業之間不得互保
嚴格控制融資擔保規模
根據自身财務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融資擔保規模,原則上總融資擔保規模不得超過集團合并淨資産的40%
單戶子企業(含集團本部)融資擔保額不得超過本企業淨資産的50%
納入國資委年度債務風險管控範圍的企業總融資擔保規模不得比上年增加。
嚴格控制超股比融資擔保
嚴禁對參股企業超股比擔保。
對子企業确需超股比擔保的,需報集團董事會審批。
嚴格防範代償風險
重點關注被擔保人整體資信狀況變化情況、融資款項使用情況、用款項目進展情況、還款計劃及資金籌集情況。
及時報告融資擔保管理情況
應當按季度向國資委報送融資擔保監測數據,融資擔保餘額按照實際提供擔保的融資餘額填報。
應當如實填報對參股企業的超股比擔保金額和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企業的擔保金額。
嚴格追究違規融資擔保責任
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企業和對參股企業超股比的違規擔保事項,以及融資擔保規模占比超過規定比例的應當限期整改,力争兩年内整改50%,原則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
對因劃出集團或股權處置形成的無股權關系的擔保、對參股企業超股比擔保,應當在兩年内清理完畢。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