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就境外機構境内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兩部門就境外機構境内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彙管理局昨日就《境外機構境内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統一規範境外機構在境内發行債券(下稱“熊貓債”)資金管理,促進熊貓債市場健康發展。
征求意見稿共十四條,涉及境外機構在境内不同市場發債時所經曆的登記管理、專戶管理、資金使用、外彙風險管理、還本付息管理、統計監測、政策銜接等環節,意在統一規範熊貓債資金賬戶、資金彙兌及使用、統計監測等。
征求意見稿明确,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國家外彙管理局及其分局、外彙管理部依法對境外機構境内發債涉及的賬戶、資金收付及彙兌、跨境資金流動等實施監督管理。
征求意見稿稱,境外機構境内發債募集資金可以彙往境外,也可以留存境内使用。留存境内使用的,應符合直接投資、外債等管理規定。此外,鼓勵境外機構境内發債募集資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境外機構可以通過具備代客人民币對外彙衍生品業務資格的境内金融機構,按照實需原則辦理外彙衍生品業務,管理境内發債的彙率風險。
人民銀行在起草說明中表示,征求意見稿主要遵循兩條起草思路:完善熊貓債制度框架,并統一熊貓債資金管理規則。
目前,境外機構在境内發行債券涉及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兩個主要市場,分别由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證監會(滬深交易所)管理。其中,銀行間市場熊貓債适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交易所市場熊貓債主要适用《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這兩個辦法規定了發債申請、登記托管、交易結算、信息披露等管理要求,但在資金賬戶、資金彙兌及使用、跨境收付等涉及資金管理方面,沒有統一的規定,缺乏操作性規範。”人民銀行表示,征求意見稿旨在統一規範熊貓債資金管理,促進熊貓債市場健康發展。
征求意見稿統一了境外機構在境内不同市場的發債資金管理規則,明确熊貓債資金信息登記、賬戶開立、資金彙兌及使用等管理要求:一是本外币一體管理,不對熊貓債募集資金留存境内或彙出境外進行限制,鼓勵以人民币形式使用。二是資金信息登記,境外機構在開戶行(或托管行)辦理登記後即可開立專用賬戶,用于發債募集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對在境内分期發行債券的,允許合并辦理一次登記、共用一個發債專戶,便利境外機構統籌管理發債資金。三是允許境外機構針對熊貓債在境内開展外彙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彙率風險。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長王志毅表示:“本次規範熊貓債以後,簡化了賬戶要求,明确了資金的自由使用,放寬了衍生套保的要求。”
王志毅認爲,未來伴随更多熊貓債發行,對于銀行而言也意義重大。因爲,如果熊貓債調回境内使用,能夠極大提升跨境人民币結算量,同時很多銀行也可以争取熊貓債的外彙衍生套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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