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銀保監會新規發布!明确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有關事項
重磅!銀保監會新規發布!明确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有關事項
來源 :銀保監會
爲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規範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行爲,有效防範風險,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8年1号)及相關規定,中國銀保監會12月3日發布了《關于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十六條,對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決策管理流程進行規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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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設置差異化監管标準,堅持分類監管導向。一方面限制償付能力、資産負債管理能力等未達标的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另一方面引導保險機構加強交易對手管理,根據業務模式、風險程度的差異,設定不同的交易對手标準,切實防範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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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強化審慎監管理念,建立資産擔保機制。對無中央對手方的證券出借業務,要求證券借入方提供擔保,規定擔保物類型及擔保比例下限,強調擔保比例持續達标,增強資産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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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強合規管理要求,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明确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在會計處理上不終止确認、在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上不放松要求,壓實保險機構在經營決策、交易對手管理、資産擔保、資産托管、合規管理、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通知》的發布,一方面豐富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方式,有助于盤活保險資金長期持有的存量資産,增厚投資組合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發揮保險資金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作用,對于優化資本市場供需結構,提升市場流動性和活躍度具有積極意義。
下一步,銀保監會将持續加強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監管,做好風險監測、識别和預警,引導保險機構強化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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