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
2021-12-05 09:57:00
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 來源 :國家外彙管理局 爲進一步完善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國家外彙管理局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2号),對《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
來源 :國家外彙管理局
爲進一步完善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國家外彙管理局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2号),對《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彙發〔2018〕24号文印發)進行了修訂,12月3日修訂發布了《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彙發〔2021〕36号)。
(一)新增統計報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設項目概覽表、境外建設統計表)、E03表(運輸收入統計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銀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統計業務。新增“滬倫通”“存托憑證”“債券通”和“跨境理财通”業務,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統計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報主體持有該SPV或殼機構的股權比例(%)”“境外被投資機構是否爲上市企業”;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賣出金額)其中:債券到期或提前兌付的本息金額”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償付債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貸款類型”“貸款是否存在擔保人”“擔保人所屬國家/地區”和“擔保人所屬部門”;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種”;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資工具發行人所屬國家/地區”。
(一)調整報表内容。調整E01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交易項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資本賬戶項下交易代碼。
(二)調整要素名稱。一是修改A表“最終控制方全稱”和“最終控制方所屬國家/地區”的表述;二是統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銷、調整或重新分類至其他報表統計的金額”要素名稱;三是調整H01表“投資工具發行人所屬部門”等要素名稱。
(三)其他調整。一是調整H01表和H02表名稱,使其與新增的報表統計内容一緻;二是補充指标解釋,如債券市值應爲“全價”市值的說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調整。
簡化E01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交易項目。一是暫停報送運輸服務收入、境外建設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項目;二是将原有貨物貿易5項指标簡化爲“黃金進出口”“離岸轉手買賣”和“其他貨物貿易”3項。
修訂後的《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進行的首次申報應報送2022年8月報告期數據,金融機構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業于9月15日前完成。《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印發〈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彙發〔2018〕24号)同時廢止。與本制度配套的數據采集規範修訂版将另文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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