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離岸貿易新規發布
2021-12-22 17:57:00
最新!離岸貿易新規發布 來源 :滬自貿臨港管委會 爲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零三五年遠景目标綱要》,以及市委、市政府
爲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零三五年遠景目标綱要》,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新型國際貿易先行示範區的有關要求,加速推動臨港新片區新型國際貿易健康有序發展,打造離岸貿易創新發展實踐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20日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離岸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離岸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爲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零三五年遠景目标綱要》,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新型國際貿易先行示範區的有關要求,加速推動臨港新片區新型國際貿易健康有序發展,打造離岸貿易創新發展實踐區,制定本措施。
(一)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五個重要”指示精神爲統領,建設新片區離岸貿易創新發展實踐區,統籌發展在岸業務和離岸業務,打造全球産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重要樞紐。
(二)充分發揮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功能,借鑒國際離岸金融監管經驗,加快建設大宗商品離岸貿易集聚區。在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提供國際大宗商品倉儲、轉運、拼裝、分裝、配送等服務,開展國際大宗商品倉單、提單的離岸交易,辦理相關登記業務和結算融資等金融服務。
(一)業務種類。包括離岸轉手買賣、離岸經貿業務及臨港新片區認定的新型國際貿易。
(二)支持範圍。企業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财稅戶管地均在臨港新片區(産城融合區386平方公裏區域範圍内),且連續兩年未受法律法規處罰或海關、外彙信用降級。企業須未被納入監管部門公開發布的限制性分類管理目錄,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貿易外彙管理分類B、C類,跨境人民币業務重點監管名單等。
(三)離岸貿易專項獎勵。企業年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币(其中離岸貿易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35%)且年經濟貢獻度超過1000萬元(含)人民币,或對臨港新片區有重大貢獻,按照離岸貿易實收彙款規模給予一定比例的專項獎勵,最高不超過地方财力貢獻。
(四)企業稅收優惠。積極探索适應離岸貿易創新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新片區支持政策。經認定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享受相關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五)獎勵原則。享受本措施的企業,如符合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其他産業政策條件的,以企業法人主體爲單位,按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
(一)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點離岸貿易結算便利。支持内控完備、管理規範的商業銀行在切實履行“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基礎上,對誠信合規企業自主優化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審核流程。鼓勵企業通過自由貿易賬戶辦理離岸經貿業務,支持商業銀行通過分賬核算單元按國際通行規則爲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國際結算、貿易融資在内的跨境金融服務便利。支持商業銀行在符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和貿易真實性審核的要求下,便利誠信合規企業的
(二)探索建立特殊需求研判及會商機制。針對企業真實合法的離岸貿易特殊業務需求,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商業銀行、專業服務機構等開展個案分析與政策研究,根據行業的不同屬性爲其量身定制個性化解決方案,滿足企業多元化業務需求。
(一)深化離岸貿易服務中心建設。加強與企業需求對接,開發離岸貿易與國際金融服務平台,爲貿易商提供政策咨詢、專業人員培訓等服務,爲區内銀行提供數據支撐,提升服務水平。
(二)完善離岸貿易創新發展實踐區基礎設施。建設離岸倉儲設備以及倉單公示系統、結算清算系統、登記托管系統等離岸貿易生産服務系統,爲企業提供全流程倉儲物流服務。鼓勵區内開展人民币計價結算的大宗商品轉口貿易。
(三)吸引國内國際專業機構入駐。鼓勵高水平專業服務機構落戶臨港新片區,提供法律、審計、融資、彙率風險管理及保險等綜合配套服務。
(四)建設離岸貿易創新發展研究基地。依托專業機構和資源,在臨港新片區舉辦各類離岸貿易實務培訓、經驗交流、專題研讨等,不定期發布臨港新片區離岸貿易發展報告,推動政、産、學、研、用一體化協同發展。
(一)推動數據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在上級主管部門支持和指導下,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牽頭對接和融合海關、商務、公安、人民銀行、外彙管理、商業銀行等部門數據信息,緊扣臨港新片區離岸貿易發展目标及實際需要,分步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
(二)實施主體分類監管。積極探索“負面清單+正面清單”管理模式,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統籌協調商業銀行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分類調研,引導行業自律,推動商業銀行根據離岸貿易特點優化業務操作規範,分類實施差異化管理,重點關注關聯交易、收支金額異動、大額高頻收支、融資杠杆比例和融資過度集中等現象。
(三)實施系統監測管理。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加強與商務、海關、人民銀行、外彙管理等部門的協同配合,提升跨部門聯合監測能力,實施集中有效的規範性評估和自律監測管理措施,以分類、協同、智能監測分析爲核心對系統性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進行全流程預警管理。拓展離岸貿易監管方式,向商業銀行和企業提示離岸貿易業務風險,督促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一)重點人才支持。向市相關部門推薦優質離岸貿易企業納入居轉戶“七轉三”重點機構單位清單,其符合政策條件的人才,可直接引進落戶,其他符合政策條件的骨幹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爲3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于2年)。
(二)外籍人才支持。推薦企業納入臨港新片區試點口岸電子簽證邀請單位資格清單;推薦納入政策單位清單,聘用的外籍人員可申請最長5年工作類居留許可,工作滿三年後符合一定要求,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對符合認定标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直接向市出入境管理局推薦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對境外和海外回流高端緊缺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15%以上部分稅負差額補貼。實行從業資格互認,允許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經備案後,在臨港新片區内提供服務,其在境外的從業經曆可視同國内從業經曆。
(三)優化營商環境。構建國際商事争議糾紛解決機制,引進一批國内外知名的仲裁、調解等機構,加大法律服務業開放壓力測試,爲離岸貿易提供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發揮金融法院的審判職能,依法審理因離岸貿易跨境投融資、跨境支付結算等業務所引發的各類金融糾紛,爲臨港新片區離岸貿易發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和可預期的金融司法保障。
(一)針對本措施執行過程中國家或上海市出台最新支持措施,原則上按新規從優執行。
(二)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措施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及相關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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