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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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優化保險資産配置結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年來,保險資金通過債券、債權投資計劃、直接股權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積極參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企業優化融資結構,提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水平。截至2020年6月末,保險資金通過上述多種方式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業務超過900億元。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監管依據。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産品的通知》(保監發〔2012〕91号)管理。二是明确發行人條件。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其發行人應當公司治理良好、經營審慎穩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和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三是明确投資範圍。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投向市場化債轉股資産原則上不低于淨資産的60%,可投資的其他資産包括合同約定的存款(包括大額存單)、标準化債權類資産等銀保監會認可的資産;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份額分級的,應當爲優先級份額。四是按照穿透原則實施分類管理。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根據權益類資産的比例相應納入權益類資産或其他金融資産投資比例管理。五是加強集中度監管。設置單一公司50%和集團合計80%的投資比例限制。
《通知》是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推進保險資金與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合作、促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債轉股業務,進一步拓寬債轉股資金來源;有利于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品種,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有利于降低企業杠杆率,支持有較好發展前景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0〕82号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爲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優化保險資産配置結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号)等規定,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金融資産投資公司設立的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産品的通知》(保監發〔2012〕91号)管理。
二、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其發行人應當公司治理良好,經營審慎穩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和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
三、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的市場化債轉股資産原則上不低于債轉股投資計劃淨資産的60%;
(二)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的其他資産包括合同約定的存款(包括大額存單)、标準化債權類資産等銀保監會認可的資産;
(三)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份額分級的,應當爲優先級份額。
四、按照穿透原則,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實施分類管理。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于權益類資産的比例不低于80%的,納入權益類資産投資比例管理;其餘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其他金融資産投資比例管理。
五、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保險公司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不得高于該産品規模的5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高于該産品規模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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