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
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
來 源:國家外彙管理局
爲進一步規範申報主體通過境内銀行進行涉外收付款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日前,國家外彙管理局修訂發布《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彙發〔2020〕16号文印發,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的主要修訂内容包括:一是放松對銀行印制涉外收付憑證的要求,明确銀行可使用電子形式《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和電子憑證。二是銀行可自主在“數字外管”平台修改《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三是進一步明确退款的申報原則和1年以上曆史數據的修改方法。四是順應代碼編碼變化,相應修改《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
《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彙發〔2015〕27号)同時廢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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