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通報部分機構違規擡升小微綜合融資成本
銀保監會通報部分機構違規擡升小微綜合融資成本
來源: 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蕾 11月21日,銀保監會通報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違規擡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典型問題,工商銀行、民生銀行、平安普惠等機構被點名。
在此次通報中,銀保監會詳細披露相關細節和數據,揭開部分金融機構、助貸機構的小微企業服務亂象。
工行、民生銀行涉違規收取“兩禁兩限”費用
根據通報,工商銀行部分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兩禁兩限”費用。
經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銀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蘇分行、四川分行、廣西分行、遼甯分行、山東分行等9家分行違規向20戶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兩禁兩限”費用2284.87萬元。
此外,通報稱,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銀行承兌彙票敞口管理費、法人賬戶透支業務承諾費等“兩禁兩限”費用。
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銀行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兩禁兩限”費用4369.53萬元。其中,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哈爾濱分行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涉及3戶、4筆,金額合計1372.48萬元;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民生銀行福州分行、蘇州分行、深圳分行、石家莊分行、廣州分行、成都分行、廈門分行、大連分行、太原分行、北京分行、泉州分行、重慶分行、濟南分行、長沙分行、武漢分行、鄭州分行、青島分行等17家分行違規收取銀行承兌彙票敞口管理費,涉及180戶、1975筆,金額合計2905.35萬元;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杭州分行、南昌分行、泉州分行、鄭州分行等5家分行違規收取法人賬戶透支業務承諾費,涉及8戶、10筆,金額合計91.70萬元。
銀行提取高額代理手續費
因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戶銷售保險費率較高的人身意外險,提取高額代理手續費,民生銀行在本次通報中被“二次點名”。
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銀行共有10.19萬筆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方式爲抵押)的客戶購買了該行代銷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67%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費金額/貸款金額不低于0.40%。該行與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通過總對總合作協議,約定代理手續費率爲保費的50%—80%。
例如,民生銀行杭州分行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2684筆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主貸款的客戶購買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客戶向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支付保費1847.24萬元,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向民生銀行杭州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1477.79萬元,代理手續費占保費的80.02%。抽查部分保單顯示,相關保險費率爲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
捆綁銷售保險推高融資成本
平安保險(集團)下屬平安普惠與興業銀行合作發放小微企業普惠型貸款,因強制捆綁銷售保險,收取高額服務費,推高綜合融資成本被點名。
例如,某客戶2019年5月貸款本金爲382萬元,期限3年,貸款利率7.6%,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興業銀行預計收取貸款利息46.40萬元,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收取保險費16.34萬元,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預計收取擔保費4538元和服務費81.14萬元,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達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收取費用占綜合融資成本的56.53%。
銀保監會表示,經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與興業銀行合作開展普惠型貸款業務時,強制捆綁銷售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證保險,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險公司産品供客戶選擇,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興業銀行依賴第三方合作渠道獲客,忽略對合作方收費情況及綜合融資成本的評估。
興業銀行提供全部貸款資金,貸款年利率爲6.32%—7.6%;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99%貸款金額的履約保證責任,名義月保費率爲0.12%;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責獲客和不良貸款催收,以及承擔1%貸款金額的連帶擔保,名義月擔保費率爲0.33%,名義月服務費率爲0.09%—0.65%。
銀保監會表示,上述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各銀行保險機構和助貸機構要引以爲戒、舉一反三,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六穩”“六保”,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爲企業纾困解難,讓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
同時,要嚴格執行銀保監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8号)有關規定,切實維護貸款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捆綁銷售、轉嫁成本、違規收費,變相增加小微企業隐性融資成本;要加強公司治理,落實對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管理的主體責任,強化對第三方機構合作的管理,全面評估助貸、增信環節的綜合融資成本,完善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内部控制和審計監督,防止内外勾結、聯手損害小微企業利益。
銀保監會強調,對無視禁令、頂風違規的,金融監管部門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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