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
财政部明确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
來源:專項債課堂
12月16日,财政部發布《關于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25号),加強黨的領導,引導國有金融機構圍繞戰略發展方向,突出主業,回歸本業,“清理門戶”,規範各層級子公司管理,嚴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規範關聯交易,加強商譽品牌管理,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
《通知》規定,國有金融機構對所屬各級子公司的出資應當依法合規,資金來源應當爲真實自有資金。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受托管理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以非貨币财産出資的應當依法進行資産評估。
國有金融機構及其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一般不得通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除财務投資外,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權,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交叉持股。
《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明晰發展戰略,按照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内部分業的要求,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
競争性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建立産業目錄,扶優限劣,堅決退出偏離主責主業、長期無财務回報的領域,推動資本向核心主業集聚。
除國家政策另有規定及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國有金融機構境内控股或實際控制的持有同類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同級子公司原則上隻能爲一家。
《通知》明确,國有金融機構法人層級應與自身資本規模、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水平相适應,除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包括國有金融機構本級在内,實質開展經營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
《通知》表示,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則,推動各級子公司完善授權經營體系,嚴格執行授權管理制度。原則上屬于一般經營性事項的權限可适當放寬,國有股權比例增減變動等涉及股東資本權益的事項應從嚴設定,授權管理權限應随着企業層級延伸逐級遞減。
《通知》規定,國有金融機構開展境外投資、設立境外子公司等事項應圍繞主責主業、審慎合規,嚴格實施盡職調查和可行性論證,加強境外業務管理和風險管控。
國有金融機構應根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統一規制,對标境内子公司管理标準,對境外子公司實施授權管理、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督促境外子公司落實産權登記、資産評估備案等股權管理要求,規範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等公司治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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