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執行!财政部、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
延期執行!财政部、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
來源 :銀保監會
延期執行!财政部、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
爲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實施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指導,财政部會同銀保監會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該通知提出:對于尚未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适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非上市企業,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确有困難的,可以推遲至2022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推遲執行的,應當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會計司和銀保監會财務會計部報備相關情況并說明原因,并在其2020和2021年度财務會計報告中披露推遲執行的情況及原因。适用《關于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資産管理産品,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日期可以推遲至2022年1月1日。
對于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非上市銀行可以将首次執行日因采用預期信用損失法增提貸款損失準備導緻的核心一級資本減少額按照一定比例加回核心一級資本。已加回核心一級資本的貸款損失準備,不得納入同期“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入二級資本,不得在同期信用風險加權資産計算中用于扣減相應資産賬面價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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