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
2021-01-16 18:34:00
四部門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 來源 :中國銀保監會 四部門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 爲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會同發
來源 :中國銀保監會
四部門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
爲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證監會制定了《關于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規程》)。
中國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
爲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證監會制定了《關于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規程》)。
近年來,銀保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推動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精準發力、分類施策,合力幫扶困難企業,有序退出“僵屍企業”。總體來看,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運行情況良好,有序緩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風險,避免了部分企業因資金鏈突然斷裂而倒閉,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工作規程》總結了前期風險企業債務問題特點及債委會運行過程中的成功經驗,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對現有債委會制度進行進一步完善。
《工作規程》共21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債委會職責定位。債委會是協商性、自律性、臨時性組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類施策的原則開展工作。
二是擴大債委會成員的覆蓋範圍。明确對債務規模較大、存在困難的非金融債務企業,3家以上持有債權(含貸款、債券等)、管理的資産管理産品持有債權、依法作爲債券受托管理人的銀行保險機構和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等可以發起成立債委會。
三是區分債委會層級。債委會原則上由直接對企業持有債權的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組建。涉及中央企業或者重大複雜的企業集團,可以在金融機構法人總部層面組建債委會。
四是做好與聯合授信制度的銜接。聯合授信企業發生債務風險的,牽頭銀行可推動組建債委會。
五是對債委會參加機構、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債權人協議、重大事項決策機制等債委會基本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
六是規定對債委會運作的約束機制。針對債委會成員機構的不當行爲,支持債委會或者自律組織采取内部通報等自律性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金融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采取約談、向債委會成員機構總部通報等方式,督促其規範行爲。
七是支持債委會在破産程序中積極發揮作用。債委會可以代表成員機構,主動向法院推薦管理人、積極配合制定重整計劃及債權受償方案,做好與企業破産程序中的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會議的有效銜接。
八是明确打擊逃廢金融債務的要求。支持金融機構聯合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與失信懲戒機制作用。
下一步,銀保監會将會同相關部門持續指導金融機構按照《工作規程》積極開展相關工作,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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