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局放大招!試點政策更新五大看點
深圳金融局放大招!試點政策更新五大看點
來源 :券商中國
深圳進一步向外資股權投資機構敞開大門。
1月29日,深圳金融局發布關于印發《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簡稱“試點辦法”)通知,明确QFLP(即“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可參與投資境内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并鼓勵所投資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直接投資于實體經濟企業。
深圳金融局表示,自2012年啓動QFLP試點後,深圳目前已有155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37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取得試點資格,合計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54.5億美元。此次修訂試點辦法,将進一步推動深圳金融業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升利用外資質量。
所謂QFLP,是指由外國企業或個人參與投資設立的,以非公開方式向境外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于國内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的企業。繼2011年上海率先啓動QFLP試點後,深圳也先後于2012年及2017年發布相關文件,正式啓動QFLP試點工作。
截至目前,深圳已有155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37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取得試點資格,前述試點企業合計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54.5億美元。總體來看,QFLP試點工作平穩有序,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優勢和标杆效應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對于吸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股權投資機構來深集聚發揮了重要作用。
深圳金融局指出,QFLP試點作爲新生事物,目前尚在發展初期和試驗階段,且各地試點經驗不一,國際環境及政策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以深圳爲例,目前試點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大問題:
一是試點辦法未能與部分國家最新政策保持一緻。譬如《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已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以資本金進行境内股權投資;中基協放開了雙GP架構,同時考慮基金行業慣例、企業風險隔離的需求,有條件允許管理人與GP分離,并将定增、協議轉讓等一級半市場交易認定爲股權投資活動。
二是準入門檻略高。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單隻産品規模不得低于1500萬美元等值貨币的要求,導緻很多優秀的創投管理機構及創投基金未能成功在深圳開展業務。公開信息顯示,就投資企業的認繳出資金額而言,除北京要求5億人民币外,其他城市大多在600萬美元至1500萬美元不等,僅海南明确規定不設最低注冊資本或認繳出資金額限制。
三是缺乏事中事後監管抓手。相關監管部門對于企業後續的實際運營情況及投資狀況,缺乏有效監管手段和抓手。
随着全球經貿規則調整,金融體系亦面臨重構。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明确提出要“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内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于是,深圳金融局在2020年4月正式啓動了QFLP政策修訂工作,起草了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充分征求市發改委、市商務局、深圳證監局等多個部門意見;2020年7月,對本地QFLP試點企業展開排查,了解企業運營情況,對征求意見稿進行多輪修訂完善;2020年10月,發布征求意見公告修改完善形成試點辦法送審稿。
具體而言,本次修訂借鑒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經驗做法,主要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明确性質與定位。一方面,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故應遵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典型的私募基金屬性,試點企業被要求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要求,并辦理相關登記和備案手續。
二是與國家最新政策保持一緻,與行業監管要求接軌。包括取消關于試點企業投資FOF基金的限制;明确試點企業應參照私募基金,合規運營及辦理基金托管相關事務;調整試點企業業務範圍,允許基金采用更靈活管理架構,例如允許雙GP架構、管理人與GP分離架構,取消了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爲同一實控人時出資比例不能超出50%的限制,允許試點企業通過定增、協議轉讓等方式投資一級半市場等。
三是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協調服務和推進企業規範健康發展。試點辦法明确市地方金融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推進QFLP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管理問題;引導試點企業、托管銀行通過信息服務平台報送企業數據及相關信息,便于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協調服務和推進企業規範健康發展;開展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動态監管,強化地方金融風險防控,打擊以股權投資、私募基金名義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營造優良營商環境,吸引更多投資者來深聚集發展。
本次修訂未調整整體架構,但對内容進行精簡,券商中國記者特别整理核心看點如下:
看點一:完善QFLP試點企業業務模式。
允許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起設立或受托管理内資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允許内資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即明确可以采用“外管外”“外管内”“内管外”等多種形式。
看點二:統一注冊、備案要求。
統一關于試點企業的注冊地及命名規範要求;明确須符合《外商投資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要求;明确中外投資者參與設立須以貨币形式出資,且就外國投資者的出資來源進一步釋明。
看點三:明确具體業務範圍。
通過列舉及兜底涵蓋方式明确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業務範圍,允許試點企業投資證監會、基金業協會許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範圍和标的,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權及上市公司定增、協議轉讓等一級半市場交易等。明确試點企業可參與投資境内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所投資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直接投資于實體經濟企業。
看點四:規範外彙與資金托管業務。
明确試點企業須按照相關外彙管理規定,辦理外彙登記、賬戶開立、資金彙兌、信息報送等事宜;調整關于托管銀行的相關表述,删減關于試點企業進行資金托管的要求,可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和中基協相關要求辦理托管。
看點五:嚴格企業監管。
明确試點企業未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不得實際展業;深圳金融局将對試點企業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情況進行定期公示;引導試點企業、托管銀行通過信息服務平台報送企業數據及相關信息;嚴厲打擊以股權投資、私募基金名義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