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闆上市制度正式發布!明确轉闆公司控股股東限售期12個月,滬深交易所審核時間縮短至2個月
轉闆上市制度正式發布!明确轉闆公司控股股東限售期12個月,滬深交易所審核時間縮短至2個月
來源 :上海證券報
剛剛,滬深交易所分别發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轉闆上市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向創業闆轉闆上市辦法(試行)》(下統稱《轉闆上市辦法》),全國股轉公司同步發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轉闆上市監管指引》。
滬深交易所《轉闆上市辦法》明确了轉闆條件、限售要求、轉闆上市審核、轉闆上市保薦、交易機制銜接等安排。
其中,轉闆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及董監高所持股份上市後的限售期爲12個月;滬深交易所審核時限由首次公開發行的3個月縮短爲2個月,實現轉闆上市便捷高效,有效提高轉闆上市效率。
同時,本次正式發布的《轉闆上市辦法》較征求意見稿,明确了交易量條件的計算口徑,不包括大宗交易形成的股票成交量,回應了市場關切。
明确轉闆條件:需符合科創闆、創業闆定位
《轉闆上市辦法》明确,轉闆公司應符合目标闆塊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條件;同時,基于轉闆上市路徑與IPO的差異對個别條件轉化适用,并适當補充合法合規要求及交易類指标。
在轉化适用方面,一是将公開發行比例轉化爲公衆持股比例;二是将公開發行市值轉化爲在精選層期間的股票交易市值。
在補充條件方面,一是适當補充合法合規要求,将公司進入精選層後是否合法經營、規範運作作爲轉闆上市的重要考量指标;二是适當補充交易類指标,包括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和連續60天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闆公司申請轉闆至科創闆上市,市值及财務指标應當至少符合《科創闆上市規則》第2.1.4條規定的兩項标準中的一項,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科創闆上市規則》的規定。
限售要求: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限售期爲12個月
在限售要求方面,《轉闆上市辦法》充分考慮了轉闆公司相關股東已按照規定進行過股份限售的客觀情況,爲做好制度銜接,《轉闆上市辦法》明确轉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所持股份上市後的限售期爲12個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限售期滿後6個月内減持的,不得導緻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此外,《轉闆上市辦法》也對公司轉闆上市前後,相關股東股份限售期如何連續計算作出了明确規定。實踐中,挂牌公司若因實施股票發行或股權激勵等業務,相關主體所持股份已有限售條件,且轉闆上市時限售期還未屆滿的,該部分股份上市後仍需繼續鎖定,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直至限售期屆滿。
轉闆上市審核:時限縮短至兩個月
在轉闆審核方面,轉闆上市屬于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公開發行,故僅需進行上市審核并報證監會備案,沒有公開發行注冊程序。由于轉闆上市不涉及新股發行,無需履行注冊程序。滬深交易所進一步優化審核程序,轉闆上市審核時限由首次公開發行的3個月壓縮爲2個月,同意轉闆上市決定有效期縮短至六個月,提高審核效率。
此外,轉闆上市保薦方面《轉闆上市辦法》明确,轉闆上市保薦人可直接依據轉闆公司在精選層挂牌期間已公開披露的信息,以及時任保薦人意見等盡職調查材料,發表專業意見,并對所引用的内容負責。相關安排可避免重複盡調,進一步降低轉闆上市成本。
交易機制銜接:上市首日開盤價爲新三闆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交易制度銜接上,轉闆上市辦法明确轉闆公司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格原則上爲其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盤價。
轉闆公司股票轉闆上市後的交易、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回購及約定購回交易、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等相關事宜與科創闆以及創業闆注冊制下首發上市的股票保持一緻。股東未開通創業闆交易權限的,可以繼續持有或者賣出轉闆公司股票。
上市程序銜接上,在交易所同意轉闆上市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6個月有效,轉闆公司應當在決定有效期内完成轉闆上市準備工作并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全國股轉公司發布指引細化各項監管安排
全國股轉公司今日同步發布的《監管指引》,進一步細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要求,在實操層面具體明确轉闆上市審議事項及披露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核查、股票停複牌及終止挂牌等有關要求。
一是細化具體審議事項及披露要求。
在審議事項上,挂牌公司需審議轉闆上市闆塊等事項。
在披露時點上,挂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就轉闆上市相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向交易所提交轉闆上市申請,審核過程中的關鍵節點等均爲“法定”披露時點。
在披露内容上,挂牌公司需對是否符合轉闆上市條件等關鍵内容進行充分說明,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轉闆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導緻的投資風險。
二是細化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核查及處理。進一步細化挂牌公司轉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報送及核查安排,并區分不同情形明确了處理措施。
三是銜接股票停複牌及終止挂牌業務辦理。對挂牌公司轉闆上市的股票停複牌時點進行了進一步明确,要求公司股票于提交轉闆上市申報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若獲轉闆上市同意的,銜接股票終止挂牌的辦理安排;若收到交易所不予受理、終止審核或者不同意轉闆上市申請相關文書的,公司股票應于收到次兩個交易日複牌。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将持續完善轉闆上市相關監管安排,與滬深交易所等各方強化溝通、密切協作,妥善解決好轉闆上市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保障轉闆上市工作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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