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正式發布
2021-03-01 19:02:00
《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正式發布 來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 近日,爲更好地推動《加快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實施方案》,科技部辦公廳與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以下簡稱《
來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
近日,爲更好地推動《加快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實施方案》,科技部辦公廳與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機制》指出,加快落實海南科技創新的重大任務部署,以開放合作促進海南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以科技創新有力支撐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 一是建立重點地區與海南省科技合作機制。聚焦海南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等三
大主導産業發展需求,推動上海、北京、廣東、深圳、四川、湖南等地區與海南建立合作機制,重點推動上海市優勢單位與海南省需求方開展深遠海、熱帶特色農業、航天、臨床醫學等合作;推動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及中關村在海南布局;推動廣東、深圳與海南開展信息産業、先進制造業、海洋科技服務等領域的科技合作,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聯動發展;推動四川與海南開展生物醫藥領域等科技合作,鼓勵醫療新技術、新裝備、新藥品的研發應用;推動湖南與海南開展超級雜交稻育種、新材料、海洋裝備等領域的科技合作。
■ 二是推進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建設。全面梳理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建立海南離岸創新創業政策指導目錄,發揮海南在創新創業、國際合作、科技金融、人才引進等方面政策優勢。支持依托海口高新區、洋浦經濟開發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文昌國際航天城、海南生态軟件園和複興城互聯網信息産業園等園區,推進建設國際離岸創新創業先行區、國際科技合作試驗區、外國人來瓊工作管理服務引領區、國際離岸科技金融聚集區,打造離岸創新創業的先導區。
■ 三是推動海南深化國際技術轉移示範區建設。支持海南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協調江蘇蘇南、浙江、上海闵行等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開展跨區域成果轉移轉化,加大“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範”工作力度。深入實施“百城百園”行動,支持海南試點開展技術要素便利化流動試點工作,建設國家技術轉移海南中心,加大對海南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推廣應用一批先進技術成果。
■ 四是推動多幫一科技園區對口幫扶工作。以推動海南融入雙循環發展格局爲目标,聚焦海南重點發展産業,推動上海張江國家高新區與海口高新區開展生物醫藥技術創新與産業發展的合作;以推動農業産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爲目标,聚焦創新要素集聚、農業科技成果示範轉化,推動廣東、廣西等地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與海南儋州、陵水、三亞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開展合作,加強海南熱帶農業創新發展能力;推動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共建共享科技産業平台,鼓勵支持兩地企業、産學研機構等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建創新創業服務平台、成果轉化平台,推動青年人才赴海南創新創業;推動四川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與博鳌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開展合作。
■ 五是加大對海南省重點工作的支持力度。結合《實施方案》重點任務落實及海南階段性工作重點,建立科技部司局直接對口支持機制,重點對口指導支持《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編制;推進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推進海南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建設;深化海口創新型城市建設、五指山市創新型縣(市)建設;推進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南繁矽谷”建設;支持全海深載人潛水器馬裏亞納海溝海試;支持參與國家耐鹽堿水稻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指導制定外國人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許可負面清單并建立動态調整機制,開展外國人來瓊工作管理地方性立法探索,制定出台在瓊工作外國人及用人單位信用監管辦法等制度文件;支持設立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論壇等工作。
■ 一是發揮海南實施主體作用。海南是落實創新開放合作的主體,要主動與相關單位、地區加強溝通,推進建立“點對點”合作。海南省要圍繞加快合作機制及合作事項落實,要優化資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營造有利于開放合作的條件。
■ 二是建立協調機制。加強部省會商,要将推動合作機制落實作爲部省會商的重要議題。建立科技部、海南省與各有關省市協調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合作機制推進會,動态調整合作内容,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科技部成果與區域司會同有關直屬事業單位與海南省科技廳成立聯合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工作。
■ 三是完善激勵機制。開展合作機制落實的監測評價,将各地方落實合作情況作爲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對于主動務實推進合作落實的單位和個人,以适當形式給予表揚。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科技部、海南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加快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力争把海南打造成支撐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建設的生動範例。《方案》已于近日印發各有關單位推進落實。
《方案》共6個部分、24個方面、54項具體舉措,提出支持海南以更加主動的姿态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以更加開闊的胸懷吸納全球創新資源,探索構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促進人才、資金、技術、成果等要素跨區域、跨境自由高效便捷流動,形成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新局面。
《方案》明确了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确定有利于開放創新的科技創新管理制度和國際科技合作機制,讓國際化高端人才引進機制更加健全,推動若幹重大創新平台落戶海南;到2025年,初步形成開放創新的制度體系,海南開放創新環境達到國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推動海南開放創新環境跻身全球前列,高度聚集國際化高端創新要素,推動創新創業環境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方案》圍繞四個方面系統設計和布局了海南創新發展路徑。在強化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方面,提出要在海南布局建設一批重大科研條件平台,面向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深海探測,培育建設熱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面向航天應用,培育建設空間對地觀測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打造空間科技創新戰略高地;以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爲主題培育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做強做優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依托博鳌超級醫院,共建先進技術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籌),發揮博鳌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優勢,鼓勵醫療新技術、新産品加速臨床轉化;支持海南在熱帶作物、熱帶島嶼環境治理與生态建設、熱帶轉化醫學、熱帶農業生物資源、天然橡膠工程等方向培育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
在構建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方面,《方案》指出,海南要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在中國高校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在海南就業和創業,探索建立吸引外國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開辟外國人才綠色通道,指導海南研究制定自貿區、自貿港外國人工作管理辦法,支持海南開通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加大國家級人才計劃對海南省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等。
在完善促進開放創新的制度環境方面,《方案》提出鼓勵和支持引進外資企業、外資研發機構,
支持在海南注冊的外資企業與外資研發機構參與承擔政府科技計劃,支持在海南注冊的外資企業同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建設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支持重點創新型國家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在海南設立離岸孵化器、衆創空間等;建設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海南),促進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完善适合科技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模式。
在支撐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方面,《方案》明确,要不斷強化基礎研究和重大項目部署,支持南繁種業創新發展,加快深海科技創新,發展商業航天技術,支撐海洋生态環境保護和能源開發,不斷加強醫療健康領域科技創新,不斷促進人工智能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服務業加快發展。
《方案》明确要求,科技部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支持海南科技創新開放作爲重大責任和新時期推動科技開放創新的重要抓手,真放真改真支持;海南省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建立工作任務落實和重大問題協調機制;各責任單位要明确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切實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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