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有資産監督 國資委發布八項重點任務
2021-03-18 08:51:00
強化國有資産監督國資委發布八項重點任務 來源 :國資委官網 爲緊緊圍繞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決策部署,指導中央企業紮實做好2021年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産監督,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國資委
來源 :國資委官網
爲緊緊圍繞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決策部署,指導中央企業紮實做好2021年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産監督,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國資委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落實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精神,按照中央企業内部審計監督和責任追究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健全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的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督機制,着力推進責任追究工作體系更加成熟定型、措施更加精準有力、效能更加系統提升、協同更加貫通聯動、隊伍更加擔當善爲,切實提高做好新階段責任追究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持續增強國資監督針對性、有效性和系統性,爲實現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提供堅強保障。
重點任務包括以下八項:
(一)組織開展工作體系建設“回頭看”。各中央企業要在上半年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自查,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等改革文件相關任務再對标,從責任主體、專門制度、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對照檢查。尤其是重大資産損失風險“零報告”、違規問題線索“零查處”的企業,要倒查機制設計和執行環節,有針對性地查缺補漏,切實健全用好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對新設立或投資并購的子企業,要同步明确責任追究職責主體,建立工作制度機制,确保責任追究工作體系“無死角”“全覆蓋”。
(二)及時查處重大違規問題線索。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注和國資委移交的違規問題線索要加大查辦力度,認真查處中央企業有關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違規問題線索,聚焦集團管控、工程建設、資金管理、金融衍生品、境外經營投資等重點領域以及企業會計信息管理存在的問題風險,注重在虧損項目、法律訴訟、大額資産減值中發現違規問題線索。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杜絕久查不追等“零追責”現象,切實發揮責任追究震懾遏制作用。各中央企業要選擇1-2個違規責任追究典型案例報送國資委。
(三)主動開展共性問題專項核查。各中央企業要在年内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共性問題專項核查,發揮責任追究“查得深、看得透”的優勢,提高制度執行力和剛性約束力,有效防範化解重大經營投資風險。核查内容由企業自主确定,可以針對責任追究中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問題開展。核查範圍可以是全集團,也可以選擇部分重點子企業。核查方式可以單獨立項,也可以與其他專項工作合并開展。核查報告要反映相關業務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風險、産生問題的原因以及整改追責安排等。
(四)研究制定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貫徹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按照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關于确保2021年完成70%以上改革任務的要求,做好本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制定工作。對于責任追究工作實踐較多的企業,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免責事項清單;其他企業要在年内研究提出免責情形,爲按時完成改革任務奠定基礎。國資委将在2021年年底前研究制定中央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請各企業配合做好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等工作。
(五)健全完善“3+X”項配套制度。各中央企業年内要建立違規問題線索督辦制度,規範集團公
司對所屬企業違規問題線索辦理工作的指導督促,對違規情形重大、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線索實行挂牌督辦。要建立責任約談工作制度,規範開展約談工作的方式和内容,針對企業發生的重大問題、資産損失或風險隐患等,提出整改要求,提示責任風險,實現責任約談與責任追究聯通銜接。要建立責任追究工作檔案管理制度,明确違規問題線索查辦過程中産生的方案、報告、工作底稿等材料的歸檔主體、時限、形式等,爲複核、檢查和再監督提供條件。此外,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損失認定、責任認定、離職退休人員違規責任追究處理等配套制度,細化所屬企業責任追究範圍和資産損失标準,研究建立所屬金融、境外、混合所有制等子企業和參股投資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制度機制。
(六)探索建立管理提升建議書機制。切實做深追責成果運用“後半篇文章”,以管理提升建議書爲載體,發揮追責工作“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在查辦違規問題線索過程中,要針對暴露出的企業管理漏洞,書面提出促進管理提升的工作建議,并将建議落實情況作爲評估整改效果和問題線索辦結銷号的依據,以責任追究工作爲“起點”,形成提出管理建議、完善内部控制、預防風險隐患的聯動機制,促進企業持續提升管理水平。
(七)開發建設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要求,結合責任追究工作實際,啓動建設企業監督追責信息系統,替代國資委國有資産監督追責工作系統客戶端。信息系統建設要面向各級子企業,基礎功能包含重大資産損失風險實時報告、年度責任追究工作定期報告和禁入限制人員信息錄入等模塊。要在年底前完成信息系統建設,條件成熟的與國資委實現信息系統對接,并研究開發核查追責、問題整改等業務功能,不斷推進企業内部責任追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八)切實加強監督追責隊伍建設。中央企業在集團配齊責任追究專職人員基礎上,要督促子企業配備與行業特性、資産經營規模、管理要求等相适應的責任追究專職人員。要加大培訓力度,年内至少組織一次業務培訓或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間調研交流。要突出實踐曆練、以幹代訓,積極支持配合國資委抽調業務骨幹參與重點追責事項調查工作,強化整體合力。要研究建立适合監督追責工作特點的差異化考核體系,合理确定民主評議範圍、形式及結果使用,客觀公正評價監督追責幹部績效,有效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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