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再升級!剛剛,央行就反洗錢新規征求意見
2021-04-01 09:15:00
反洗錢再升級!剛剛,央行就反洗錢新規征求意見 來源 :央行官網、支付要聞 反洗錢再升級!剛剛,央行就反洗錢新規征求意見 3月31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關于《金融機構
來源 :央行官網、支付要聞
3月31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關于《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聯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起草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關于《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别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号)(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工作已列入人民銀行2020年規章制定計劃。爲了預防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爲,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組織起草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一)踐行風險爲本,指導金融機構提升反洗錢工作實效的需要。客戶盡職調查作爲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基礎,需要基于風險爲本的理念開展,而現行《辦法》中“客戶身份識别”概念并未體現“客戶盡職調查”的真實含義,缺少對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風險識别要求,也未提出基于風險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因此,修訂《辦法》,更加突出風險爲本理念,有助于提升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二)順應金融業态發展,強化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需要。《辦法》發布已十餘年,大量細分金融行業的客戶身份識别要求已經無法适應當前金融業态發展,不少新興金融業務如線上支付、證券行業非經紀業務、銀行非開戶類金融服務等客戶盡職調查不完善,因此,需要修訂《辦法》,明确需要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的行業、機構,完善不同行業客戶盡職調查規定,修改不适用的條款并充分考慮未來較長時間的業态發展狀況,提高反洗錢監管有效性。
(三)參照國際通行标準,提升我國反洗錢工作水平。2019年,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别工作組FATF)對我國的第四輪評估報告指出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和反洗錢工作有效性與國際通行标準存在差距。我們需要修訂《辦法》,參照國際通行标準,進一步完善客戶盡職調查制度,明确有關代理行、電彙、外國政要人士以及受益所有人等識别要求,提升我國反洗錢工作整體水平。
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針對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開展了大量專題調研,深入分析現行制度存在的不足,參照國際标準提出切實可行的修改建議。2020年6月,人民銀行完成《修訂草案》初稿,組織多場與金融機構的線上讨論,經過專家論證并征求行内、行外有關單位意見,不斷對《修訂草案》作出修改完善。
《修訂草案》包括總則、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五十二條。
(一)調整《辦法》名稱和體例。一是法規名稱及全文使用“客戶盡職調查”取代“客戶身份識别”;二是“總則”部分突出強調“風險爲本”的基本原則;三是将核心章節“客戶盡職調查”分設“一般規定”和“其他規定”兩節,明确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中的一般性規定和特殊情形規定。
(二)完善各金融行業客戶盡職調查規定。一是更新客戶盡職調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二是根據各金融行業的業務發展和風險狀況,完善不同金融行業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更加适應反洗錢國際标準;三是完善代理行、電彙、外國政要人士、新技術等較高風險業務(環節)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四是明确受益所有人概念以及相關識别要求。
(三)将風險爲本要求貫穿到《辦法》中。一是要求義務機構建立清晰的客戶接納政策;二是完善并強調持續盡職調查規定;三是增加關于強化盡職調查和簡化盡職調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應的措施;四是增加無法完成客戶盡職調查時應當采取的措施。
(四)擴大《辦法》适用範圍。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銀行理财子公司等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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