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國際銀行中心,全球首100大銀行中,有逾70家在香港營業,超過29家跨國銀行在港設置的地區總部。香港銀行業概覽可按此處。
銀行穩定是金融穩定的基礎。金管局主要職能之一是監管銀行和接受存款業務,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
銀行扮演着金融中介角色,提供存款、貸款、投資、保險等服務。為保障市民存款的安全,金管局要求銀行穩健經營、資本充足,並妥善管理信貸、流動性、科技、洗黑錢和其他風險。
為確保對銀行實施有效監管,金管局不時檢討和加強監管制度,致力在本港推行最新的國際標準。
作為本港的處置機制當局,金管局力求確保任何銀行一旦倒閉均能有秩序地進行,而銀行為客戶提供的關鍵金融功能亦得以持續。
推動良好的銀行操守,與金管局的審慎監管工作相輔相成。監管銀行操守的政策目標是確保銀行客戶得到適當的保障,從而提高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與此同時,為確保香港銀行業維持競爭力,金管局推出了多項措施,推動香港進入智慧銀行新紀元。
金管局在年內有關維持銀行體系穩定方面的工作介紹,載於金管局《年報》的「銀行體系穩定」一章。而香港銀行業表現則載於金管局《年報》的「經濟及金融環境」一章、《貨幣與金融穩定情況半年報告》的「銀行業的表現」一章、和《季報》的「銀行業概況」定期文章。
註:為方便公眾更容易理解,本網站的部分網頁以較通用的「銀行」一詞來代表《銀行業條例》所界定的「認可機構」(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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