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概览
01
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赞比亚银行是赞比亚的中央银行,也是外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维持国家经济稳定的货币政策,负责监管授权银行。
主要法规:1965年9月23日,赞比亚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2014 年3月21日,赞比亚全面废除了《外汇交易条例》,目前赞比亚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条款。
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主权货币是赞比亚克瓦查,实行单一的浮动汇率制。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形成克瓦查汇率。官方汇率作为公众和政府交易的参考 汇率。赞比亚银行通过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对汇率进行干预,干预情况以历史数据的形式公布,外汇交易统计数据每两周公布一次。
02
外汇管理政策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赞比亚未对结算货币进行规定。除珠宝首饰以外任何形式的黄金进出口都需要得到矿业和矿产开发部的批准。限制枪支、弹药和象牙的进出口。出口方面,为了便于统计,出口必须要申报。如果国内供应短缺,白玉米和肥料出口可能会受到配额限制。铜精矿的出口需征收15%的出口税。 进口方面,石油产品进口需要许可证。除负面清单上的进口产品外,其他进口产品不需要许可证。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基本没有限制,所有此类交易的对外支付,除 了官方外债支付外,都需通过银行进行。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所有资本项下交易都没有限制。
(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个人经常项目:携带本外币出境或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必须申报。
个人资本项目:没有限制。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
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商业银行是唯一可以直接与赞比亚银行进行外汇买卖的金融机构。赞比亚有17家商业银行获得了赞比亚银行的许可,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中进行交易。非居民贷款的本币贷款期限不能超过一年。隔夜外汇头寸上限和单一货币敞口上限分别为监管资本的 15%和10%。当日外汇头寸上限和 单一货币敞口上限分别为监管资本的30%和20%。
货币兑换机构:货币兑换机构在赞比亚境内经营要获得赞比亚银行的许可。目前,共有74家持牌外汇交易机构,可以与公众和商业银行进行交易,但不得在境外开立账户。货币兑换机构的业务仅限于场外交易和旅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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