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并購與私募基金
1、公司的設立及治理結構的建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的設立;參與投資方案設計、股權架構設計,參加公司組建談判,制作公司組建合同、發起人協議、章程,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等。
2、協助設計各類股權激勵方案、員工持股計劃(如股權增值權計劃、虛拟股票方案、stock option等),設計股份池方案、代持方案以及持股企業架構等,起草授權協議等各類高管(或員工)持股協議、授予制度、考核制度、行權制度等基本制度。
3、公司融資:借款、發行各類型債券、融資租賃等各種形式的公司債權融資,引入風險投資、私募基金、戰略投資、外商投資等各種形式的股權融資,協助設計或論證融資方案,協助審閱或起草各類融資文件,協助或指導應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4、 兼并、收購與資産重組,包括分立、資本結構調整及其它重組交易、戰略投資等:參與股權收購或資産收購的方案設計,就兼并與收購所涉及的任何财産權利、債權債務等問題進行盡職調查;就收購和兼并涉及的投資、證券、資産評估、外彙、稅務及訴訟等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參加商業談判,制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協助客戶申請和取得政府部門對有關兼并和收購交易的審批和登記手續等。
5、公司股權轉讓、質押: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質押方案設計,參加商業談判,制作股權轉讓、質押文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等。
6、爲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提供全面、全過程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設立、募集方案設計或論證,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重大變更出具法律意見書,起草私募基金設立與募集所需全部法律文件,對投資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起草投資協議、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目标公司章程,協助設計或論證退出方案并準備相關法律文件等。
7、公司證券的發行或增發及上市:參與股票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爲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律師驗證筆錄;爲證券承銷機構從事發行、配股業務制作驗證筆錄、法律意見書等。
8、債務重組、破産和清算:向債權人提供有關破産的法律咨詢;參加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談判;參加公司改制會議并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準備法律文件,包括重組協議、債務協議、和解協議、破産申請、同意函、棄權書、董事會決議、授權書及公司治理文件;協助獲取第三方的同意和棄權;參加債權人會議或清算組會議;對債務人破産财産的清算、評估、處理、分配過程中的任何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參加訴訟或仲裁以及執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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