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亚洲与台港澳地区
中国
· 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生态环境部陆续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门规章,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相关技术规范,印发相关市场管理规则,并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配额核定等工作。
·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2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
· 5月8日,深圳大鹏新区近日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推出全国首个《海洋碳汇核算指南》。据了解,大鹏新区于2019年率先开展覆盖辖区海域的海洋碳汇核算研究,目前已完成《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海洋碳汇核算报告》。
· 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世界智能大会的平行论坛城市能源革命高峰论坛上,全国首个“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联盟──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联盟正式成立。
新加坡
· 2021年6月15日,新加坡交易所 (SGX) 宣布与纳斯达克合作并加入纳斯达克可持续债券网络,使亚太地区的债券发行人能够通过纳斯达克可持续债券网络向全球投资者展示他们的绿色、社会和可持续 (GSS) 债券。
西亚非洲
阿联酋
· 作为石油输出国组织第三大产油国的阿联酋正全面布局氢能产业,积极推进能源转型。5月20日,阿布扎比清洁能源公司马斯达尔宣布将在阿布扎比开发一个“绿氢”示范项目,重点研发氢燃料电池以及氢燃料在航空业的应用。
欧亚
俄罗斯· 5月28日,俄罗斯总统普京于4月下旬发表年度国情咨文时强调,俄罗斯会直面气候变化这一挑战,并寻求合理且实际的减排方案。一个月之后,俄罗斯首部气候法案已经过了初审,其中将引入碳交易、碳抵消机制。
欧洲
· 欧盟委员会5月17日出台一项新方案,旨在推动欧盟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这份方案,欧盟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将包括:开发海上可再生能源、减少海洋运输碳排放,实现碳中和及零污染目标;转向循环经济减少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沿海发展绿色基础设施,保护海岸线;确保海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加强海洋空间管理,促进可持续利用海洋环境方面的合作等。
德国
· 2021年5月13日,德国联邦内阁通过了更加严格的《气候保护法》,确定新的排放目标,争取在2045年提前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并计划实施应急方案。该法案还需经过德国联邦议院和参议院的讨论批准。根据新的气候目标,到2030年,德国应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1990年水平减少65%,高于原先设定的55%。与此同时,德国需在2045年实现碳中和,即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比原计划提前5年
英国
· 2021年6月17日,英国央行发布了第二份年度气候披露报告。该报告阐述了英国央行在其整个业务中管理气候变化风险的方法。报告特别涵盖:
- 英国央行的气候变化战略;
- 围绕其气候相关工作的治理结构和流程;
- 以及在其实体和财务运营中衡量和管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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