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中央银行
BCL目前受其 1998年12月23日组织法(经多次修订)的管辖。BCL与 欧洲中央银行(ECB)同时成立。他们的成立代表了与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参见Eurosystem)相关的长期努力的结果。 卢森堡是BCL资本的唯一股东,总资本为1.75亿欧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为2500万欧元)。截至2009年6月1日,通过合并1.5亿欧元的储备金实现了增资。但是,BCL是独立的,这一事实在其组织法和条约中都有规定。 BCL的作用不仅对欧元区而且对卢森堡都至关重要。《欧洲联盟条约》和欧元的出现使在卢森堡建立中央银行成为绝对必要。BCL承担了与货币政策,纸币发行, 金融稳定,付款制度和经济分析有关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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