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在借款人同意後,才向第三方轉讓債務:監管機構澄清
2020年8月24日 新聞
根據行爲監督的結果,監管機構披露了借款人沒有這種選擇或無法影響禁止向第三方轉讓權利(索
賠)的合同條款,盡管2013年12月21日第353-FZ号聯邦法律"關于消費者貸款"規定了這種權利。俄
羅斯銀行提醒說,這種行爲對債權人是非法的。
監管機構還向金融機構解釋,借款人禁止将債務分配給第三方,不得影響達成消費貸款協議的可能
性。
此外,個人有權放棄協議,并在國内進行深入研究。法律允許在五個工作日中這樣做,包括決定禁
止将權利分配給借款人的債務。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