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ovid-19疫情,FCA對資金的預期
根據Covid-19疫情,FCA對資金的預期
首次發布:06/04/2020 最近更新:22/04/2020
我們根據冠狀病毒(Covid-19)危機設定了對公司的期望。随着情況的發展,我們将使該頁面保持更新。
公司向我們詢問了我們關于資金的規則和指導。這些查詢主要集中于企業在運營方面以及全球市場大幅波動導緻的相關挑戰。
我們認識到企業在當前環境中面臨的重大挑戰。盡管如此,我們希望他們在任何時候都能繼續維護投資者的最大利益。但是我們在這裏列出了對這些查詢的答案。
推遲年度和半年度基金報告
一些公司詢問是否可以推遲發布年度和半年度基金報告。我們已經同意這樣做。
虛拟股東大會
我們被問到公司是否可以虛拟形式召開基金單位持有人的股東大會,以及如果單位持有人正參加或已經參加了虛拟會議,是否可以認爲單位持有人出席了會議。我們理解公司在當前情況下面臨的運營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這種形式的會議不存在監管顧慮。
但是,除了我們的規則所規定的内容以外,基金文件中可能還包含有關安排的詳細信息。我們不能允許授權基金經理(AFM)對單位持有人或他們可能提出的索償要求承擔私法義務。因此,在此期間安排會議時,AFM将需要考慮其基金文件的條款,包括招股說明書和公司成立文書。
确保符合風險價值限額(VaR)
我們了解到,一些授權的基金經理在确保将風險價值限額(VaR)作爲其風險限制系統的一部分時遇到了問題。風險控制在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确保基金管理适當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我們希望公司已經制定計劃來應對此類事件并采取适當的補救措施,同時要考慮市場狀況以及客戶的最大利益。
如果個别公司繼續面臨在一般風險限額(特别是VAR限額)範圍内管理其資金的問題,則應該首先與他們的監管聯系人聯系,或聯系firm.queries@fca.org.uk。
電子簽名
我們知道,有些公司正在向我們提出與基金相關的申請,并且正在争取在其申請文件中獲得濕簽名(即親筆簽名)。
在冠狀病毒危機期間,我們願意接受申請授權或批準資金變更的電子簽名。申請人可以在适當的地方使用此類電子簽名,并應據此解釋相關表格。如果申請人有可能以電子方式驗證随附文件,則可以這樣做。在所有使用電子簽名的情況下,我們都需要确保簽名者已經看到并同意表格中的所有信息。
此澄清僅适用于公司向FCA發送的信息。
MiFID -10%投資組合價值報告
3月31日,我們發表了一封關于冠狀病毒的緻首席執行官的信,信中提到了爲零售客戶提供服務的公司。目前,要求提供投資組合管理服務或持有包括杠杆投資在内的零售客戶賬戶的公司,如果其投資組合或杠杆頭寸的價值較上一次定期報表中的價值下跌10%或以上,以及随後每下跌10%,則必須通知投資者。在信中,我們就這些要求的監管靈活性發表了聲明。
這些報表(包括10%的下跌報告)和其他問題(包括最佳執行情況),适用于MiFID投資公司和集體投資組合管理投資公司執行的非零售客戶業務,隻要要求對這些公司是适用的。
回購用于流動性管理
各公司已與我們聯系,詢問回購交易是否可用于UCITS計劃和非UCITS零售計劃的流動性管理。回購交易隻能應用于有效的投資組合管理(COLL 5.4)。如果回購交易僅出于流動性管理的目的,那麽我們認爲它們不太可能滿足适用規則的要求。AFM必須确保代表授權基金進行的回購交易符合COLL 5.4中的條件。我們還請AFM參考ESMA關于回購使用的指南第32至33段。
客戶資産
我們收到了一些與客戶資産(CASS)合規性有關的查詢,這些查詢與當前由冠狀病毒引起的破壞有關。4月6日,我們發布了有關該主題的指南。公司應查看指南以了解我們對公司的期望。
紙質和手動流程
AFM可以允許單位持有人或潛在投資者通過郵寄,傳真或其他有形方式買賣授權基金中的單位。AMF不得因其他單位持有人損害已确定的單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招股說明書和組成基金的文書的條款,AFM對基金持有人也負有責任和義務,這些條款并非源自我們的規則。如果由于疫情爆發,通過一種或所有這些物理手段進行交易不再可能,那麽AFM應考慮是否可以爲份額持有人提供替代方式來交易基金中的單位,以及他們如何在不損害單位持有人的情況下管理這些替代過程。如果AFM們不能爲份額持有人提供處理基金份額的替代方法,并且如果這意味着某些份額持有人可能受到歧視,那麽AFM們應考慮是否有其他選擇來确保基金中的所有份額持有人都得到公平對待。
AIFMD透明度報告
根據AIFMD 2級法規(231/2013/EU條例),我們不打算更改向我們報告透明度信息的通常截止日期。我們之前已經彙總了相關要求。
估計自己可能無法按時完成任務的公司,應告知其通常的監管聯系人或聯系firm.queries@fca.org.uk解釋原因。
我們關于監管報告變更的頁面更廣泛地闡明了我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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