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ovid-19疫情,FCA对资金的预期
根据Covid-19疫情,FCA对资金的预期
首次发布:06/04/2020 最近更新:22/04/2020
我们根据冠状病毒(Covid-19)危机设定了对公司的期望。随着情况的发展,我们将使该页面保持更新。
公司向我们询问了我们关于资金的规则和指导。这些查询主要集中于企业在运营方面以及全球市场大幅波动导致的相关挑战。
我们认识到企业在当前环境中面临的重大挑战。尽管如此,我们希望他们在任何时候都能继续维护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但是我们在这里列出了对这些查询的答案。
推迟年度和半年度基金报告
一些公司询问是否可以推迟发布年度和半年度基金报告。我们已经同意这样做。
虚拟股东大会
我们被问到公司是否可以虚拟形式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的股东大会,以及如果单位持有人正参加或已经参加了虚拟会议,是否可以认为单位持有人出席了会议。我们理解公司在当前情况下面临的运营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这种形式的会议不存在监管顾虑。
但是,除了我们的规则所规定的内容以外,基金文件中可能还包含有关安排的详细信息。我们不能允许授权基金经理(AFM)对单位持有人或他们可能提出的索偿要求承担私法义务。因此,在此期间安排会议时,AFM将需要考虑其基金文件的条款,包括招股说明书和公司成立文书。
确保符合风险价值限额(VaR)
我们了解到,一些授权的基金经理在确保将风险价值限额(VaR)作为其风险限制系统的一部分时遇到了问题。风险控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确保基金管理适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希望公司已经制定计划来应对此类事件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同时要考虑市场状况以及客户的最大利益。
如果个别公司继续面临在一般风险限额(特别是VAR限额)范围内管理其资金的问题,则应该首先与他们的监管联系人联系,或联系firm.queries@fca.org.uk。
电子签名
我们知道,有些公司正在向我们提出与基金相关的申请,并且正在争取在其申请文件中获得湿签名(即亲笔签名)。
在冠状病毒危机期间,我们愿意接受申请授权或批准资金变更的电子签名。申请人可以在适当的地方使用此类电子签名,并应据此解释相关表格。如果申请人有可能以电子方式验证随附文件,则可以这样做。在所有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况下,我们都需要确保签名者已经看到并同意表格中的所有信息。
此澄清仅适用于公司向FCA发送的信息。
MiFID -10%投资组合价值报告
3月31日,我们发表了一封关于冠状病毒的致首席执行官的信,信中提到了为零售客户提供服务的公司。目前,要求提供投资组合管理服务或持有包括杠杆投资在内的零售客户账户的公司,如果其投资组合或杠杆头寸的价值较上一次定期报表中的价值下跌10%或以上,以及随后每下跌10%,则必须通知投资者。在信中,我们就这些要求的监管灵活性发表了声明。
这些报表(包括10%的下跌报告)和其他问题(包括最佳执行情况),适用于MiFID投资公司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公司执行的非零售客户业务,只要要求对这些公司是适用的。
回购用于流动性管理
各公司已与我们联系,询问回购交易是否可用于UCITS计划和非UCITS零售计划的流动性管理。回购交易只能应用于有效的投资组合管理(COLL 5.4)。如果回购交易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目的,那么我们认为它们不太可能满足适用规则的要求。AFM必须确保代表授权基金进行的回购交易符合COLL 5.4中的条件。我们还请AFM参考ESMA关于回购使用的指南第32至33段。
客户资产
我们收到了一些与客户资产(CASS)合规性有关的查询,这些查询与当前由冠状病毒引起的破坏有关。4月6日,我们发布了有关该主题的指南。公司应查看指南以了解我们对公司的期望。
纸质和手动流程
AFM可以允许单位持有人或潜在投资者通过邮寄,传真或其他有形方式买卖授权基金中的单位。AMF不得因其他单位持有人损害已确定的单位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招股说明书和组成基金的文书的条款,AFM对基金持有人也负有责任和义务,这些条款并非源自我们的规则。如果由于疫情爆发,通过一种或所有这些物理手段进行交易不再可能,那么AFM应考虑是否可以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替代方式来交易基金中的单位,以及他们如何在不损害单位持有人的情况下管理这些替代过程。如果AFM们不能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处理基金份额的替代方法,并且如果这意味着某些份额持有人可能受到歧视,那么AFM们应考虑是否有其他选择来确保基金中的所有份额持有人都得到公平对待。
AIFMD透明度报告
根据AIFMD 2级法规(231/2013/EU条例),我们不打算更改向我们报告透明度信息的通常截止日期。我们之前已经汇总了相关要求。
估计自己可能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公司,应告知其通常的监管联系人或联系firm.queries@fca.org.uk解释原因。
我们关于监管报告变更的页面更广泛地阐明了我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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