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融资新模式诞生,广东顺德以“共益债”由银行向破产企业发放贷款
银行向破产企业发放贷款,开创了先例。
1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广东千山公司共益债融资签约仪式”在顺德法院举行,顺德农商银行与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千山公司)签订了银行贷款合同,由顺德农商行向广东千山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此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广东千山公司共益债融资项目落地,实现由银行直接向破产企业融资的重大突破。
所谓“共益债”,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受理后的借款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从破产财产中第一顺位清偿。本案中,广东千山公司资产管理、仓储等日常运作所需资金即为共益债,顺德农商行提供的200万元贷款,将由广东千山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从破产财产中第一顺位清偿。
顺德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王晓娜表示,与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建立资金池等融资方式不同,合同的签订创立了“银行+破产企业”破产融资新模式,打开了破产企业向银行直接融资的新局面。
顺德法院称,目前,破产企业融资通常是通过第三方资金平台或建立资金池,这些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有独立性不足、稳定性不强、公信力较弱、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为更好的帮助广东千山公司重整,在引入资金之初,顺德法院便引导管理人尽可能引进独立性高、稳定性强、利率较低的资金。为此,以备忘录签订为契机,顺德区法院积极推动广东千山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通过向多家金融机构宣讲政策、攻关技术难题,经过3个月,最终促成顺德农商行向广东千山公司提供贷款200万元,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为共益债。
根据公告,广东千山公司是广东省重点建设企业,首期投资超9亿元、占地200余亩,建成后将集研发、制造、销售医疗用品、器材于一体,预计年生产值超20亿元,年贡献税收超2亿元,市场前景广阔。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债务危机,于2021年被顺德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审理过程中,顺德法院查明广东千山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但由于缺乏流动资金用于支付企业资产管理、仓储等费用,重整工作无法推动,如无资金解决上述问题,有可能造成企业已有资产贬损、流失,甚至丧失重整价值和可能。
对于为什么要给破产企业融资?顺德法院称,企业破产原因多样,有些企业仅仅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破产,但仍然拥有核心资产、核心技术等,甚至经营正常,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如果一刀切停止对破产企业贷款,将导致很多企业因没有相关救助而黯然离场,对企业自身、债权人、市场经济和社会都不利。
一般情况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往往征信等方面会相应受限,银行等融资机构通常不再向破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难,成为破产企业走出困局的拦路虎。
近年来,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有出台政策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破产融资新机制、解决破产企业融资难问题。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破产受理后借款程序及清偿顺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认定借款作为融资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因资金链的断裂而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产的境地,共益债投资作为企业破产重整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给破产企业注入流动资金、完成企业在建项目的建设,使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及实现收益,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和企业的权益。但实践中,共益债投资作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新创投资模式,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去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破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2020年9月,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顺德农商行等五家银行签订《关于解决佛山市破产企业融资问题的备忘录》,各方达成共识,由五家银行根据各自业务规则和服务产品,为佛山市破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021年2月,佛山中院与佛山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会佛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签订《关于开展破产程序中融资工作的备忘录》,支持探索建立破产程序中融资新模式,为困境企业破解破产程序中融资难问题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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