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更具優勢!海南CBIP打造“跨境金融服務中心”
隨著近年來中國加快對外開放的腳步,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政策和舉措,並依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先行開放區域建設,不斷構建和完善以投資資金自由化、便利化的方法體系。
海南自由貿易港作為國家建設高水準開放經濟特區的戰略,全面推進“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資料安全有序流動”的體系建設。跨境創業總部基地(簡稱CBIP)特設立“跨境金融服務中心”,以在內地深耕十餘年的行業經驗為自貿港帶來新鮮血液。
一、政策助推金融開放
2020年6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出臺,標誌著海南自貿港“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的發展戰略部署正式拉開序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從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準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準、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六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措施。
海南省為貫徹落實國家對於海南自貿港金融業深化改革開放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並推動落地實施。從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外匯管理,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探索放寬個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援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等方面提出89條具體發展措施。在此基礎上,海南省推動出臺了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試點工作暫行辦法,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工作,擴大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私募基金創業投資、QDLP/QFLP基金管理企業的適用範圍,與內地城市相比具有顯而易見的優勢。
二、金融政策創新
(一)QFLP試點(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
上海於2011年率先推出QFLP試點,隨後北京、天津、深圳等數十個地區陸續推出各自的QFLP試點政策。2020年10月,海南省出臺QFLP試點管理辦法,成為又一個新的試點地區。QFLP試點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資格審批和外匯資金的監管,將境外資本兌換為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境內企業股權,是除FDI(國際直接投資)外境外投資者進入境內一級股權市場的最主要路徑,該政策的出臺是吸引境外資本彙集海南、通過自貿港進行投資的重要舉措。
海南QFLP政策相較於其他地區有以下優勢:
登記註冊限制小、簡便高效,企業申請設立流程最短,且所需提交材料較少;
准入門檻全國最低,QFLP基金管理企業及QFLP基金的註冊資本及認繳出資金額、QFLP基金管理企業的首次出資比例及出資期限、QFLP基金管理企業境外股東或合夥人背景資質均無限制;
內外資無差別待遇,對內外資QFLP管理企業的要求一致,明確允許“內資管外資”和“外資管內資”的業務模式,靈活性較高;
採取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通過採取例外的方式為QFLP基金投資於二級市場股票和企業債券的部分投資標的預留了空間,為全國首創。
(二)QDLP試點(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
我國的QDLP試點始於上海,2012年4月上海啟動QDLP試點工作,允許獲得試點資格的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境內面向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募集資金,設立有限合夥制的海外投資基金企業,進行境外二級市場投資。此後,天津、青島、廣東和江蘇等多個地區陸續開始QDLP試點,海南於2021年4月正式開展試點工作。QDLP作為中國境內投資人投資於海外市場的創新路徑,增加了中國資本走出去的“路徑”,為資本跨境雙向流動創造了更多的便利。
海南QDLP政策有以下優勢:
准入門檻低,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或等值外幣,為全國試點地區最低;
境外投向廣,試點基金境外投資範圍包括境外非上市企業的股權和債券、境外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債券、境外證券市場(包括境外證券市場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資範圍相對於ODI(對外直接投資)等常見的境外投資管道較廣;
投資額度無限制,在未超過海南省QDLP總額度的前提下,單家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的額度申請和單個項目的投資額度無限制;
額度使用更靈活,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發起成立多隻試點基金,可在其設立的各基金之間靈活調劑單只試點基金對外投資額度。
(三)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2020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發了《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工作的通知》,支援符合條件的銀行推薦經營穩健、業務合規、內控完善的企業,開展貨物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實現銀行審核從事前向事後轉變,從而進一步推動貿易結算便利化,促進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試點以來,海南已累計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業務204筆,金額合計3533萬美元。
同時本項政策也為QFLP和QDLP跨境資金雙向流動提供了便利,自QFLP和QDLP試點啟動至2021年9月末,海南省引入QFLP基金管理企業12家,設立QFLP基金30只,辦理QFLP業務42筆,累計跨境資金流入4.63億美元;短短幾個月首批落地QDLP試點企業24家,共辦理QDLP業務2筆,累計跨境資金流出0.84億美元。
三、部分金融業務優勢
(一)設立及備案
根據上述可知,海南申請設立QFLP、QDLP基金管理企業、試點基金並完成相關備案,在申請流程、管理人資質、准入門檻、投資額度等各方面均有明顯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而QFLP、QDLP基金管理企業和企業內的高管及高端人才同等適用海南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十五”優惠政策。即公司制基金管理企業在滿足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徵收;企業內高管及基金從業人員在滿足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其綜合所得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除此之外,還可享受海南省各項人才福利政策,包括人才購房、購房/租房補貼、人才購車、子女教育等。
此外,三亞中央商務區還對在該園區內開展QFLP、QDLP業務的企業予以獎勵,對新獲批QFLP和QDLP的基金管理企業,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並在園區設立基金的,按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私募基金落地
私募基金於自貿港落地及運營的類別中,創業投資類私募基金屬於海南省鼓勵類行業,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十五”優惠政策,具體適用情形同QFLP和QDLP;此外,對於在海口市和三亞中央商務區註冊落地的各類型私募基金,可以申請相應的財政獎勵。
(三)其他附加業務
1.員工股權激勵計畫
對於境內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的情形,員工因在海南公司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境外公司股票期權,在完成外匯7號文(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外匯管理)登記備案後,將境外行權所得資金通過海南公司入境並結匯,在滿足個人所得稅優惠其他條件下,可按綜合所得享受15%優惠政策。
對於員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與上述情況類似,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樣適用海南個人所得稅15%的優惠政策。
員工參與境內/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取得的所得一般金額較大,稅負較高,故選擇在海南實施股權激勵計畫可實際為高管大大降低稅負。
2.境外投資備案(ODI)
對比北京、上海等多個地區對境外投資備案的監管政策和力度,目前海南省在境外投資備案領域尚屬初期。可見未來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程度的進一步擴大,監管部門對於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門檻相較於國內其他地區可能進一步降低,預計海南將成為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中轉站。此外,對於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也在成為吸引企業通過海南公司開展境外投資的因素。
四、關於CBIP跨境金融服務中心
為積極回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金融市場的戰略規劃,引導國內私募基金、QFLP/QDLP領域頭部管理人、基金從業專業人才進駐自貿港並參與到自貿港發展紅利的階段中,跨境創業總部基地(CBIP)打造了“跨境金融服務中心”,通過為金融機構和人才提供專業、完善的服務,帶領合作夥伴一起在自貿港金融業的發展中共生共贏。
跨境創業總部基地的股東方之一ICS集團具有跨境金融和離岸服務的豐富國際經驗,是境內有且唯一一家集中國香港、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一級註冊代理資質的專業機構,有近百名來自法律、財務、管理等相關專業領域的團隊精英,結合離岸服務與中國金融市場,為私募基金設立、境外投資備案以及搭設VIE結構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與叮咚買菜、通才教育、泡泡瑪特等眾多知名公司為深度合作夥伴。
“跨境金融服務中心”是跨境創業總部基地打造“兩港三中心”核心產業發展體系的重要板塊,依託金融服務團隊在專業領域十餘年的離岸司法管轄區及中國區服務經驗,圍繞“離岸”為自貿港企業提供最具專業和高效的服務,包括在岸及離岸基金設立、QFLP和QDLP設立及備案、境內外投融資、境外上市項目架構搭建和重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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