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19号,“《管理办法》”),是上海市在出台《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之后,为更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又出台的一部细则类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一
出台背景
《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国民待遇”原则及“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法》出台后,上海市进一步跟进出台《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明确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开放、简政放权及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但是《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对于受管制的“负面清单”领域的投资、准入及备案,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权限,未作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我国法律法规对国民待遇原则已有明确的指引,外商投资企业在多数情况下在本市已可参照内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准备文件;但是对于负面清单所涉领域的项目投资流程和审核依据,尚无明确的标准给予指向,导致负面清单领域的外商投资成为投资领域的模糊地带。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较为系统地梳理项目审批及核准的指引,为负面清单领域所在企业的项目投资带来便利性。
二
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管理办法》将涉外固定资产投资这一非直接投资行为也纳入规定的范围,在管理时参照国民待遇原则与负面清单,为上海市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后首次出台关于涉外固定资产投资明确规范性管理规定,消除了该存有争议的监管盲区,对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行为的认定有明确指向作用。
2. 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和权限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的非禁止投资领域内,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的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办法》梳理并明确了负面清单领域企业的项目审批标准及审批机关。在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则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再次明确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项目的国民待遇原则,清晰界定管理范围。
3. 保障投资自主权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其投资自主权,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针对外商投资单独设置准入限制,为国民待遇原则的进一步保障和阐释。根据本条规定之解释,除在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之外,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对项目材料仅做一般性形式审核,不得以自行设立审核要求的方式限制国民待遇或提高门槛。本条款充分保障了外商投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有序市场参与原则。
4. 编制办事指南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关应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提供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明确编制要求。在笔者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实践中,本市的办事机关大多已经落实“材料一次告知”等使流程清晰、简化的必要措施。通过“一网通办”的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企业已可了解机关地址、材料要求、办结期限等必要信息。而《管理办法》将前述已落实的实践惯例规定成文,凸显出简化核准材料和流程服务企业的办事宗旨。
5. 明确项目核准及备案流程
《管理办法》第二章与第三章规定了负面清单领域项目的申请报告内容、附件、受理、评估、征询意见、出具决定等自项目申请至批准的全流程要求,尤其强调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划项目前初步了解需要披露的信息及流程风险,做好前期评估;对于核准机关而言,办理负面清单项目的核准则有法可依、有流程可依,有助于形成参考性负面清核准的案例,引导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合法合规递交材料,有序参与国内市场。
6.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将违法违规的项目单位依法进行公示,增加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成本。
7. 先行先试
《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和本市对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区域出台有关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先行先试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款在外商投资企业有特殊政策的试验区预留政策空间,在该等试验区中以特殊规定先行,鼓励各试验区出台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三
总结
在三资企业法废止后,《外商投资法》施行已逾2年,国民待遇原则已成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监管部门办事流程中已体现,其原则及精神已被投资者所普及与熟知。负面清单为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仍保留进入门槛要求。我们看到,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的2年里,每年出台的负面清单圈定的领域越来越少,诸多投资试验区纷纷出台吸引外商投资的特殊政策,让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到对外开放的政策红利;另一方面,由于《外商投资法》未对负面清单所在领域企业的审批流程作细致规定,在负面清单圈定的领域中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市场仍存在办事难、不透明的情形,存在操作层面的顾虑。我们相信,在《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后,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核和备案流程将更加清晰透明,并形成一批有借鉴意义的成功案例,营造出更加开放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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