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桂平:努力提高金融體系氣候風險管理能力
“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周密論證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內在要求。碳達峰、碳中和必然帶來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需要各部門、各領域、各行業的協同配合、共同努力。我國金融體系在綠色金融發展方面較早進行了探索,並取得了長足進步。下一步,要在此基礎上,重點提升氣候風險管理能力,科學監測評估氣候風險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有力、有序、有效地支援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
氣候變化給金融體系帶來新的風險挑戰氣候變化是人類未來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對經濟的影響不斷增大。達沃斯論壇連續6年的調查顯示,在未來發生概率最高、影響力最大的十大風險中,涉及氣候變化的佔據兩席——極端天氣、未能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氣候變化帶來的經濟損失愈發凸顯。據統計,2000~2019年,氣候變化已導致全球7300餘次自然災害,造成經濟損失近3萬億美元,與1980~1999年相比近乎翻倍。如果不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全球變暖,海平面上升、熱浪、強降水、乾旱、熱帶氣旋等自然災害和極端天氣將更加頻繁,隨之而來的經濟損失以及對資產價值的衝擊也將擴大,加劇“物理風險”。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由之路,但轉型帶來的能源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市場偏好變化等因素也會對傳統高碳行業造成影響,可能導致部分依賴傳統化石能源的行業碳排放成本上升或受到產業替代衝擊,導致資產“擱淺”,帶來“轉型風險”。氣候風險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會向金融體系傳導。一方面,實體經濟是金融發展的根基,氣候風險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會通過多種管道向金融體系傳導。資產“擱淺”、抵押物貶值等因素會影響金融體系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加劇流動性風險。同時,金融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和操作風險可能直接受到極端天氣、自然災害等氣候風險的影響,甚至還可能因投融資結構“綠色”成分不足面臨聲譽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金融風險也會反過來損害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影響實體經濟發展和轉型。金融機構當前的風險管理框架尚未考慮氣候因素。從歷史上看,金融風險管理的規則需要在動態演變的過程中回應現實中的新問題、新挑戰。以銀行風險管理為例,198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發佈了巴塞爾協議I,對銀行信用風險計量和最低資本充足水準提出要求。後來,為適應各類金融創新和新的風險管理技術發展,解決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暴露出的問題,BCBS在巴塞爾協議II中進一步完善了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利率風險的管理要求,並將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市場紀律作為巴塞爾監管框架的三大支柱。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BCBS吸取危機中的經驗教訓,於2010年通過了巴塞爾協議III,在提高資本要求、引入逆週期資本緩衝的同時,還建立了杠杆率和流動性監管指標。在氣候風險影響不斷凸顯的背景下,將氣候因素納入風險管理框架將成為未來的趨勢。國際社會已著手研究將氣候風險納入金融風險管理框架國際社會已針對氣候風險管理開展了大量工作。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於2021年發佈了《氣候相關金融風險路線圖》,提出要將氣候風險納入金融風險管理整體框架,提高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的韌性。金融領域其他國際組織也在積極推進氣候風險管理有關工作。在資訊披露方面,FSB設立的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提出了一套明確的氣候資訊披露建議,目前已獲得2600多家機構和組織的支援。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於2021年設立了國際可持續標準委員會(ISSB),計畫推出國際通行的氣候相關監管報告標準,屆時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各金融國際組織和行業標準制定機構都有可能採納這一標準。在我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指南》,從環境風險的識別、評估、管理、控制流程等方面推動金融機構加強風險管理。在氣候風險資料方面,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路(NGFS)、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FSB正著手構建反映氣候變化和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對金融體系影響的前瞻性指標體系。NGFS下設的彌補資料缺口工作組已經全面梳理了氣候相關資料的需求、類型和應用場景。此外,NGFS還提出了解決資料問題的三大基礎,即全球一致的資訊披露標準、全球接受的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良好的氣候風險計量標準和方法。在我國,人民銀行支援具備條件的地區打造碳帳戶,為金融機構開展碳核算、更好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奠定資料基礎。例如,浙江省衢州市通過安裝採集終端即時採集企業碳排放相關資料,構建工業、農業和個人三大類碳帳戶;廣州市、重慶市、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等地也分別探索打造了各具特色的碳帳戶。在脆弱性分析方面,BCBS深入研究了氣候風險的驅動因素和向金融體系傳導的管道,並總結了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計量方法。NGFS根據氣候升溫目標、政策轉型力度等因素,將氣候模型與宏觀經濟模型結合,開發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氣候情景,為各國開展氣候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提供了重要基礎。歐盟、日本、英國等主要經濟體中央銀行都在探索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許多國際大型銀行也已經自行或在監管機構的組織下開展了測試。在監管實踐方面,BCBS已專門成立氣候風險高級別工作組,研究將氣候風險納入巴塞爾監管框架的可行性和方式,並制定了《有效管理和監管氣候相關風險的指導原則》,已公開徵求意見。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發佈了《關於保險業氣候相關風險監管的應用文件》,針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投資、資訊披露等方面提出監管建議。歐洲中央銀行發佈了《氣候環境風險指南》,對金融機構商業模式和戰略、公司治理和風險偏好、風險管理、資訊披露提出監管期望,並將其直接監管的重要金融機構納入實施範圍。金融體系以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為抓手,著力提升氣候風險管理能力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是氣候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氣候風險具有長期性、全域性、結構性等特徵,一些傳統的風險監測分析方法難以適用,因此具有前瞻性的壓力測試在氣候風險管理中尤為重要。目前,國際上主要經濟體的金融管理部門普遍通過開展壓力測試對氣候相關金融風險進行量化評估。從測試對象看,參試金融機構以銀行為主,個別經濟體還覆蓋保險機構和養老基金。測試的目標行業一般為高碳行業或全部行業。從測試風險類型看,絕大多數經濟體著重分析轉型風險對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的影響,部分經濟體還分析轉型風險對市場風險的影響,或物理風險對承保風險的影響。從測試時間期限看,多數經濟體評估的時間期限為30年,以反映氣候風險的長期性。部分經濟體為保證資料預測的可靠性,測試期限較短。從資產負債表假設看,出於資料的一致性與可靠性考慮,多數國家採用靜態資產負債表假設。從測試方法看,多數經濟體採用宏觀情景分析法,也有部分經濟體採用敏感性分析法。其中,宏觀情景分析法通過假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以及相應的氣候變化路徑,分析金融體系可能遭受的損失。敏感性分析法研究碳價、碳邊境調節稅等單個轉型風險驅動因素變化對金融體系或某一金融行業、機構產生的直接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已完成第一階段氣候風險壓力測試。2021年,人民銀行組織全國23家主要銀行開展第一階段氣候風險壓力測試,針對火電、鋼鐵、水泥三個高碳行業,分析在引入碳排放付費機制的情況下,從現在到2030年相關企業因成本上升導致貸款違約概率上升,進而影響銀行資本充足水準的情況。為保證審慎性,測試還假設行業無技術進步、單一企業對上下游均不具備議價能力、資不抵債企業無還款能力。在風險傳導具體路徑方面,人民銀行按照“1套機器學習演算法、21個行業模型”首次建立非金融企業違約概率的基礎模型,參試銀行採用內部評級模型,逐戶、逐年測算企業違約變化。測試結果表明,如果火電、鋼鐵和水泥行業企業不進行低碳轉型,在壓力情景下,企業的還款能力將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由於23家參試全國性銀行火電、鋼鐵和水泥行業貸款占其全部貸款比重不高,因此其整體資本充足率在三種壓力情景下均能滿足監管要求。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完善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方法。一是以更加貼合我國實際的方式改進壓力情景和傳導路徑,提高測試結果的應用價值和指導意義。二是進一步拓寬測試覆蓋行業範圍,涵蓋更多高碳行業,更加全面地分析我國金融體系氣候風險敞口。三是探索開展氣候風險宏觀情景壓力測試,更加系統地評估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帶來的結構性、交叉性影響。
金融體系需要在做好氣候風險管理的基礎上,有力、有序、有效支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2021年7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先立後破,堅持“全國一盤棋”,糾正運動式“減碳”。金融體系要做好氣候風險管理,用好壓力測試這個氣候風險“監測器”和“儀錶盤”,合理把握“立”與“破”的節奏和力度,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係,支援實體經濟平穩、有序轉型,推動“雙碳”目標如期實現。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氣候風險管理架構,將氣候風險納入公司戰略和偏好管理。一是將氣候風險管理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評估氣候風險對金融機構業務的中長期潛在影響。二是將氣候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明確“三道防線”職責分工,將氣候風險因素融入風險管理全過程。三是將氣候風險納入投融資業務全流程,加強投融資分類管理。四是豐富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實踐,前瞻性指導投融資結構調整和風險防控。強化氣候風險資料收集,夯實氣候風險分析基礎。氣候風險相關資料測量和估算的專業性較強,需要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以及企業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不斷提升資料的可靠性、可得性,以及核算方法的一致性。人民銀行正在探索開發金融機構碳排放和碳減排核算方法,金融機構也要提高氣候風險資料管理意識和能力,做好宏觀氣候和政策資料、微觀碳核算和財務資料、ESG資料等氣候風險資訊的歸集與整合,建立氣候風險大資料,不斷提高氣候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做綠色產業發展的“助推器”。一是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實現綠色金融、綠色產業等標準的國內統一和國際接軌。二是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產業基金、綠色信託、綠色租賃、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在內的專業化、綜合性產品和服務體系,滿足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三是充分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加大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支援力度。加大科技賦能力度,促進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融合發展,做小微和三農綠色低碳轉型的“放大器”。金融體系要深刻分析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的內在聯繫,對二者一體謀劃、一體推進,找准綠色金融標準和規則與普惠金融發展的結合點,深化兩者的融合發展實踐。同時,要加快金融科技發展和應用,破解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的資訊不對稱難題,利用數位技術盤活綠色資產,推動環境資訊披露,降低普惠金融成本。加強轉型金融研究與實踐,做高碳行業轉型升級的“穩定器”。金融體系在管理氣候風險、發展綠色金融的同時,要立足我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資源稟賦和傳統高碳行業仍在國民經濟中佔據重要地位的現狀,正確看待碳排放密集型市場主體、經濟活動和資產專案綠色低碳轉型的融資需求。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的基礎上,加快確立轉型金融標準,明確符合轉型特徵的活動分類及其技術指標,鼓勵金融機構設計推出更加豐富的轉型金融工具,加大對傳統高碳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支持力度,實現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的良性互動、優勢互補。對我國經濟金融事業而言,碳達峰、碳中和既是全新的約束條件,更是實現高品質發展的動力和契機。金融體系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在不斷提高氣候風險管理能力的基礎上,以系統思維有序、有效支援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為實現高品質發展貢獻更多金融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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