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 3月1日起施行
2月22日,《廣東省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舉行。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廣東省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體現平等待遇,規定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不得針對外商投資設置准入限制;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條例》提出建立跨區域、跨部門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條例》與注重優化外商投資管理和服務統一,提出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的外商投訴。
《條例》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等上位法相一致,體現平等待遇
《條例》強調,廣東省按照國家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針對外商投資設置准入限制。
《條例》對平等保護的具體領域作了細化,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安排、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專案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
《條例》也體現了包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政府科技計畫專案等申報,並享受配套政策扶持。大型科研儀器設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按照國家規定面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開放共用。在標準制定方面,指出要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有關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參加各類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活動,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公平競爭,同時還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和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企業標準,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將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企業標準。
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明確要建立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
《條例》對保護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方面設有多條規定。《條例》提出,要建立跨區域、跨部門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公平利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資源,同等享受智慧財產權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和快速維權方面的服務以及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條例》重視加強技術、發明、商業秘密保護。鼓勵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務邏輯,與各類市場主體、科研主體開展技術合作,依法平等協商確定技術合作條件;規定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發明和其他科技成果平等參與各類獎項評審,以及有關行政機關或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司法機關要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此外,考慮到廣東省擁有廣交會、海絲博覽會、高交會等國際影響力展會的實際,《條例》規定要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對侵害參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做好展前排查、展中快速處置、展後跟蹤處理工作。
與注重優化外商投資管理和服務統一,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的外商投訴
《條例》明確政府部門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保護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還要求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提出容缺受理制度。
《條例》還規定,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進行投訴。投訴工作機構接到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工作機構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的投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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