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珠海成為具備QDLP審批許可權的地級市
放寬市場主體條件、擴大境外投資範圍、靈活管理對外投資額度……繼深圳後,廣東全省範圍均可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QDLP)試點工作。
其中,QDLP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廣州、珠海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三個區域,珠海成為全國首個具備QDLP審批許可權的地級市。
QDLP試點具體指什麼?一起來看看!
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QDLP)試點是指允許通過設立私募基金的方式向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海外市場。相對于傳統的對外投資方式,QDLP試點在投資主體、範圍、方式等方面更加開放和靈活,在外匯額度使用上更加便利。
為大力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規範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工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出臺了《廣東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將QDLP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廣州、珠海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三個區域,珠海成為全國首個具備QDLP審批許可權的地級市。
珠海在推進
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方面
優勢有哪些?
1天然的區位優勢珠海是內地唯一與港澳陸路相連的城市,現有5個陸路口岸、5個水運口岸,10個口岸都是國家的一類口岸。這些口岸使珠海彙集了境內外的人流、物流和資金流,為QDLP的試點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基礎、地緣承接。
2良好的服務生態珠海近年以來積極開展了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改革,率先開展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多項便利化改革,在監管層面、操作層面都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同時,珠海也是一個區域性的特色金融中心,不但有63家銀行業金融機構、53家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64家保險業金融機構,還有2100餘家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仲裁等仲介服務組織也非常發達,為推進試點提供了良好的服務生態。
3旺盛的資產配置多元化需求
在改革開放40年來,珠海也積累了相當可觀的物質財富和制度優勢。2021年珠海市的存款餘額突破萬億元,金融資產規模達到了1.5萬億元,個人財富累積增長明顯,高淨值客戶群體規模可觀。珠海在財富的積累方面為QDLP的試點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4迫切的現代產業體系創新發展需求珠海正圍繞“產業第一”總抓手,全面打好產業發展攻堅戰,不斷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優先發展先進製造業,積極培育引進一批根植力強的“鏈主”企業、創新帶動力強的“專精特新”企業。支援智慧家電行業以技術創新為引領,加快發展以積體電路為重點的電子資訊產業,壯大培育以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和光伏設備為重點的新能源產業,大力發展以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為主的大健康產業和以日化美妝為主的精細化工產業。
看到這裡的你,
是否想要瞭解更多政策資訊,
小編已經將政策要點梳理好了,
大家接著往下看吧~
《暫行辦法》主要有“六大亮點”01
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
省級層面建立聯席會議,廣州、珠海市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參照建立市(區)聯席會議,珠海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做好試點日常工作。
02
簡化申請流程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負責受理轄內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和試點基金的申請材料,分別會同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審核,與省聯席會議充分溝通,決定是否給予試點資格和額度;對審核通過並獲得額度的企業,報省聯席會議備案後向申請人出具同意開展試點、給予試點額度的書面檔。
03
優化申請條件
明確提出對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主要投資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的相關要求。聯席會議對申報機構專業程度、投資履歷、海外投資策略和擬投資專案的實際需要等進行綜合評估,審慎核定試點資格和額度。
具體條件包括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具備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主要投資管理人員,其控股股東、實控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為持牌金融機構或其控股50%以上的一級子公司,或上一會計年度管理基金規模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的基金管理企業。要求試點基金認繳出資金額/初始募集規模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等。
04
明確投資者准入門檻
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要求是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單只試點基金的金額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機構投資者、境內自然人或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標準: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自然人:金融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且金融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明確下列投資者可視為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依法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以及投資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05
明確投資範圍,規範投資行為
試點基金境外投資範圍包括:境外非上市企業的股權和債權;境外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債券;境外證券市場(包括境外證券市場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境外大宗商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領域。
同時,規範試點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外匯登記、購付匯及對外投資等行為,並明確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託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等的資訊披露義務和資訊資料上報要求。
06
加強試點監管,切實防範風險
構建省市協作監管合力,對試點企業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事前規範資格評審流程,擇優選取經營合規、風控能力強的企業參與試點。事中加強日常監管,借助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平臺,運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先進技術,加強資料統計、監測和分析,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做好對試點基金的監管,有效防範風險。事後強化對風險的處置化解,對違規企業視情況予以限期改正、暫停試點業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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