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嶺:國際經驗為中國養老金改革提供的可行性思考
國新辦公佈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64億人,老年人口占比達到18.7%;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9億人,占比13.5%,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明顯加快。在進入中度人口老齡化社會後,西方國家普遍經濟發展速度放緩,中國的經濟也正進入了這樣一個帶有“銀髮”特徵的繁榮時期。
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老齡金融分會秘書長、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嶺在《北大金融評論》上撰文指出,以生命週期的視角來分析社會保障和養老金體系是必要的,當政策的制定者和經濟學家面臨福利和稅收改革的挑戰時,各國的經驗以及帶有實證的研究無疑會給我們提供可實施的解決路徑。
2021年5月11日,國新辦公佈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64億人,老年人口占比達到18.7%;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9億人,占比13.5%,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明顯加快。根據1956年聯合國報告The Aging of Populations and Its Economicand Social Implications: Summary of Proceedings,國際公認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是評判一個國家或地區老齡化程度的標準。即,進入老齡社會的標準為7%,深度老齡社會的標準為14%,超級老齡社會的標準為20%。毋庸置疑,中國已邁入老齡社會。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從五方面提出應對老齡化的重要舉措,是到本世紀中葉我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性、綜合性、指導性文件。2020年10月,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這是黨首次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並意味在下一階段,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成為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之一。目前,先行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的發達國家已經形成相對完善的、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法律法規、階段性行動計畫,以及多元化的金融創新服務體系的建設。在進入中度人口老齡化社會後,西方國家普遍經濟發展速度放緩,中國的經濟也正進入了這樣一個帶有“銀髮”特徵的繁榮時期。三支柱國家養老金體系養老金是支付養老日常開支的現金流,包括衣食住行等費用,具有穩定增長、專用性、生存性等特點。養老金水準關乎老年人的幸福指數,尤其是高齡失能失智老人增加了照料成本,可謂附加養老金。養老金主要來自個人就業與儲蓄(Individual Savings)或者代際轉移支付(Pay as You Go),包括國家基本養老金(在中國為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和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金,即一個法定計劃和政府和市場合作的兩個合格計畫,由此形成三支柱的國家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養老金也稱國家法定養老金、國民基礎養老金,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國民年金、老殘最低收入保障等。法定的政府養老金計畫需要通過國家立法來徵收稅費,而且由政府擔保帳戶統籌,現收現付,不設個人帳戶。第二支柱為雇主養老金計畫,具有合格計畫的屬性,即依法規範政府和雇主責任,實現政府、雇主和雇員的利益共贏。政府的法定責任是延期/減免稅收和建立監督機制,雇主的法定責任包括覆蓋全體職工、公平供款和支付待遇併合規管理養老基金等。第三支柱養老金是銀色經濟的產物,即在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以外,由政府發動的養老金合格計畫,即依法規範政府和個人的責任。以自願參加為前提,具有稅收激勵政策,實施個人帳戶積累制,不具有保險特徵。
國外經驗借鑒以下將以美國和德國為例,對探索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金體系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美國養老金體系美國養老金制度是全世界最發達、規模最大的制度。聯邦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個人退休儲蓄帳戶共同構築起美國養老體系的三支柱。第一支柱聯邦社保基金是低收入人群的主要保障,主要資金來源為雇員和雇主繳納的工資稅。第二支柱雇主養老金計畫包括DB(確定領取型)計畫和DC(確定繳費型)計畫。DB計畫,雇主需要對退休基金的運營安排進行決策並承擔投資風險;DC計畫,需要雇員決定帳戶的投資並承擔風險。第三支柱個人退休儲蓄帳戶(IRA)包括傳統IRA、羅斯IRA、雇主發起式IRA三大類,美國第三支柱IRA並非獨立存在,而與第二支柱養老計畫形成互補互通。從養老金的結構上看,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占比較高。近年來,隨著第三支柱快速增長,第二支柱占比有所下降。2020年,第一支柱占比約6%,第二支柱占比約52%,第三支柱占比約35%,其他年金占比約7%。美國的稅收遞延政策是其引人注目的養老金政策設計之一。社會保障和稅收遞延是美國養老金體系的兩大機制。按照社保理論,政府施行的社會保障才是現代社會中職業群體退休養老的主要制度安排,1935年羅斯福新政推出《社會保障法案》,而當時稅收遞延對退休收入的支援功能並無突出顯示。但有資料表明,直到1974年,美國人退休收入中來自政府社會保障和私人養老金計畫的比重分別為40%和20%,前者顯然居主導地位。1978年,美國政府修訂《國內稅仗法》時新增第401條K款,30多年後,有超過1億人加入了雇主發起式退休金計畫。研究美國的養老保障制度,應該將第一支柱的社會保障與稅收遞延政策下的雇主發起式退休計畫和個人養老帳戶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評估。稅收遞延對不同收入群體都具有激勵,使不同收入群體都有動力進行養老儲蓄,應當全面、客觀地看待稅收遞延對各類收入人群的作用。有目共睹的是,美國的第二、第三支柱的確在這種稅收遞延政策的支持下,成為了全世界最發達、規模最大的“私人養老金”制度。美國的這種養老體系結構是否具有普遍適用性,尚難判斷,但無疑為中國現階段的積極老齡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提供了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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