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深化兩岸產業合作 昆山市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方案發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設昆山市金融支援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七部委印發的《江蘇省昆山市建設金融支援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銀髮〔2020〕184號),制定的《昆山市建設金融支援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2〕18號)近日由江蘇省人民政府發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党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兩岸金融創新合作為主線,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建設與區域開放型經濟相適應、兩岸合作特色鮮明、功能較為齊備的現代金融體系,為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提供有力支撐。力爭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到2025年末實現以下目標:
——金融支持兩岸產業合作能力有效提升。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作用充分發揮,助推兩岸產業發展和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形成特色,培育發展新動能取得實效。
——金融服務更加完善。金融供給不斷豐富,助力區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直接融資比重加大,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力爭超過80家,其中台資企業上市數量繼續保持全國同類城市前列,力爭達到全國台企上市總量的1/6,上市公司規模實力明顯提升。
——開放水準全面提高。兩岸金融交流更加密切,貨幣合作進一步深化,在對台先行先試的便利化舉措方面形成可借鑒的經驗。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的水準不斷提升,貿易投資更加便利。
——改革創新成效顯著。綠色信貸餘額翻一番,綠色保險覆蓋範圍逐步擴大。在供應鏈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探索形成金融服務新路徑新模式。金融生態環境比較穩定,銀行業不良貸款率保持在較低水準。
二、工作任務與措施
(一)豐富金融業態,構建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1.引進培育各類金融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機構在試驗區發展,支持依法合規設立合資證券公司、理財子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支持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設立分支機搆。加快昆山農村商業銀行A股上市進程,支援昆山鹿城村鎮銀行轉板上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2.集聚發展基金產業。規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進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簡化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設立流程,支援在試驗區開展外匯管理改革試點,規範資金募集、匯兌及投資管理,簡化外匯登記操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資機構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對外投資試點業務,提高對外投資品質和水準。(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商務廳)
3.積極發展新型金融業態及仲介服務機構。促進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擔保、再擔保和典當等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重點引進和培育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與金融核心業務密切相關的仲介機構,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水準。支持蘇銀凱基消費金融公司高品質發展。(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二)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助力產業鏈穩固壯大。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試驗區內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領域發展提供長期信貸支援。支持為台資龍頭企業“一企一策”定制個性化金融方案,加大對電子資訊、光電顯示、半導體、高端裝備等領域的企業融資支持力度。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引導作用,服務創新型小微企業、“三農”等重點領域。引導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釋放存量資金。支持各商業銀行合理下放授信審批許可權,對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給予一定政策傾斜,給予較優惠綜合貸款執行利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等中間環節,減免服務收費,降低企業負擔。鼓勵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在昆山開展並購貸款業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委台辦、省科技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2.推進供應鏈金融規範發展。支援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的供應鏈金融產品、風控、考核體系,規範開展多種形式供應鏈金融業務,探索全國性金融機構圍繞試驗區內供應鏈核心企業為上下游企業提供跨區域融資服務。支援核心企業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銀行及自建的供應鏈融資平臺與上下游企業開展相關業務,創新支持上下游企業融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探索推廣“商業承兌匯票+增信支援”的“鏈易貼”票據融資支援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核心企業圍繞供應鏈建立資訊平臺或借助現有協力廠商資訊平臺,與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對接及簽發供應鏈票據。(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3.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大力發展股權融資,推動兩岸資本按市場化方式設立產業合作基金,支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上市融資,支持試驗區優質科創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鼓勵已上市企業開展並購重組、再融資業務等。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市場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積極發展創新創業債、企業項目收益債、綠色債券、可續期債、永續票據等創新產品。探索基礎設施證券化,積極穩妥推進資產證券化、REITs試點,有效盤活存量資產。(責任單位:江蘇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省委台辦、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4.優化貿易融資模式。支援銀行開展出口項下出口訂單融資、發票融資、出口買方信貸等業務。支援銀行開展進口項下應付帳款融資、海外代付等業務,為企業進口高新技術、關鍵機械設備等提供便利。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開展出口信用保險、進口預付款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業務。支持試驗區內銀行向上爭取貿易融資審批許可權,推動銀行開展貿易融資信貸資產的跨境轉讓試點業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商務廳)
5.推動綠色金融改革發展。引導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加大綠色信貸對實體經濟支援力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推動排汙權、碳排放權配額等環境權益抵押質押融資模式創新。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等保險業務,完善綠色保險工作機制。建立“綠色保險+綠色信貸”聯動機制,探索為綠色融資項目提供相關風險分擔機制。支援設立綠色產業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綠色產業。創新拓展碳金融業務模式,探索建立與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協同與合作機制。探索具有昆山特色的區域綠色金融相關標準及激勵機制。(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
(三)深化兩岸金融創新,擴大金融對內對外合作。
1.深化兩岸金融機構業務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投資參股金融業,在試驗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理財子公司等機構;支援境內銀行與臺灣地區分支機搆及臺灣地區銀行開展兩岸銀行間業務創新合作,探索開展兩岸銀行間對異地抵質押物互認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保險機構依法合規在試驗區內設立營業機構。(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委台辦)
2.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支援在試驗區內開展包括信貸資產跨境轉讓、非金融企業外債便利化額度、非金融企業外債登記管理在內的資本專案外匯業務創新試點。推進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擴容提質。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試驗區內銀行依法為境外機構發放辦理貿易融資貸款的,外匯資金可發放至該境外機構在債權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帳戶(外匯NRA帳戶)。支持試驗區內銀行在符合現行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展業原則為境外機構辦理該業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3.深入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允許試驗區內銀行向境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支援試驗區內銀行對境外企業發放跨境人民幣融資,用於對境內貿易等真實、合規的經常專案交易。深入推進試驗區內台企集團內部人民幣跨境雙向借款業務,不斷拓展台企特別是中小台企融資管道。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以自有或境外募集的人民幣資金投資於試驗區內依法設立的基金。進一步推進跨境人民幣使用便利化,允許試驗區內銀行按規定憑企業的收付款指令辦理業務。在滿足真實性、合規性要求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線上審核跨境人民幣結算電子單證業務。按照實際需要,支援試驗區內銀行為區內企業或企業集團制定實施跨境結算、融資、帳戶服務、保值增值、匯率避險等全流程需求的跨境人民幣綜合金融服務方案。(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4.探索創新兩岸貨幣合作。支援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臺幣帳戶,辦理與臺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新臺幣同業往來帳戶等業務,探索豐富人民幣對新臺幣交易、避險產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5.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加強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上海自貿試驗區等對接,支援試驗區有計劃、有步驟地統籌複製推廣各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加強創新政策先行先試。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發揮昆山“臨滬第一站”優勢,探索在花橋地區承接設立商業銀行金融市場部。放大花橋基金集聚區優勢,加大資本招商力度,吸引上海金融資本佈局,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和總部經濟發展。加強與上交所的主動對接,借助科創板的有利條件大力發展科創金融。建立更加緊密的區域間金融協調合作機制,加強區域間資訊、人才、監管等交流協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
(四)優化金融發展環境,支持科技創新和人才創業。
1.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發揮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高效運作昆山天使投資基金和台商發展基金,持續加大對創新成果在種子期和初創期的投入。鼓勵保險資金入股試驗區內科創類投資基金或直接投資於試驗區內企業。支援符合條件的地方國有企業規範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鼓勵參與創業投資基金等。鼓勵孵化器持股孵化,引導專業投資機構開展“投資+孵化”式服務。支援試驗區建立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搭建資本與項目對接溝通平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江蘇證監局、江蘇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2.創新科技信貸金融服務。支援銀行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等機構合作,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鼓勵落地並推廣投貸聯動產品,形成良性互動的投貸聯動業務體系。推動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科技支公司等專業機構,制定科技信貸等獎勵與風險補償政策。鼓勵試驗區內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開展以銀行審核為主的批量融資擔保服務,擴大擔保服務覆蓋面。探索“投資+擔保”等新業務模式,鼓勵人才科技型企業以部分股權或期權換取擔保優惠,提升融資擔保水準。(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3.增強保險服務科技創新功能。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科技相關保險產品和服務,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關鍵研發設備的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專利保險等方面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保險保障。探索開發企業研發費用損失保險、創業專案費用損失保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智慧財產權融資保證保險、人才發展支援保險等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人才科技型企業適度提高承保額度和風險容忍度,探索建立“保險+政府+銀行”的融資保險風險分擔機制,重點支援科技企業的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融資類產品。支持試驗區研究科技保險獎補機制,制定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擴大科技保險覆蓋面。(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4.提升金融服務海外人才能力。加大對試驗區內海外人才在科技項目研究、成果推廣等環節融資需求的支持力度。完善海外人才境內就業、置業等生活相關的各項金融服務。開展海外人才用匯便利化試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提升金融服務保障水準,促進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1.完善昆山金融超市功能。提高平臺運行效率及系統穩定性,優化使用者體驗。重點打造“綠色金融”“小微金融”“台資企業”等特色板塊,集中推出有針對性的融資產品和服務。探索開發產品智慧推薦、自動授信、風險智慧預警、地方經濟指數等功能,逐步推動“金融超市”從多元化平臺向智慧化平臺升級。(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2.加強資訊採集和共用。建立覆蓋面廣、共用度高、實效性強的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提升資訊服務功能和水準。積極對接蘇州市地方企業征信系統,在合法合規前提下探索資料共用,充實“金融超市”信用資訊資料。運用大資料技術,加強對資料的分析和價值挖掘,構建企業信用畫像,為金融機構投融資決策提供參考。探索兩岸征信互認,在法治框架內加強與臺灣地區征信業的交流合作。(責任單位:省信用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3.加強智慧金融建設。積極推進智慧銀行建設,推廣智慧櫃員機、無人網點等新業態新模式。促進數位技術在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深度運用,推動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在業務流程、風險管理等方面提升金融服務水準。鼓勵銀行探索在授信審批過程中運用人工智慧、區塊鏈技術等科技手段提供便利化服務。加強數字金融新興業態風險管控,支持申報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項目。支援開展數位人民幣推廣,推動實現面向臺胞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委台辦)
(六)完善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機制,維護金融穩定。
1.加強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注重監管科技運用,建立科技化、智慧化、數位化監管系統,推進金融管理部門的資料共用,著力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強化非銀金融機構監管,完善准入標準和退出機制,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等地方金融組織及私募投資基金的監管。推動金融法治建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2.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嚴格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加強企業債務風險約束,落實差別化金融政策,鼓勵引導開展直接融資,推動杠杆率過高的企業資產負債率逐步回歸至合理水準。強化金融機構風險安全意識,加強內控體系建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江蘇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江蘇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3.提高金融風險處置水準。推動建立政銀企法聯動機制,創新金融債權差異化處置工作機制與途徑。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依法保護和處置金融債權,加大非法集資、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打擊力度。(責任單位:省法院、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委台辦等)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昆山市建設金融支援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省級聯席會議機制,協調推動各項試點任務落地落實。省有關部門要主動與國家有關部委彙報對接,加強對昆山市的指導,形成共同推動試驗區改革創新發展的強大合力。
(二)加強政策支持。省對試驗區建設給予相應的產業、土地、財稅、人才等政策支持。試驗區要制定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可適度放寬市場准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出臺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發展總部經濟等專項扶持政策。改革試驗過程中遇到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根據“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三)加強專案引領。對納入國家總體方案的各項改革措施,採取專案化方式推進,國家、省重大金融改革創新項目優先安排在試驗區。試驗區要重點圍繞金融服務業擴大對台開放、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兩岸金融業交流合作等,每年排出一批金融改革創新專案,精心組織實施,力求率先突破,逐步積累經驗。
(四)加強人才支撐。積極與高水準智庫合作,發揮昆山杜克大學國際合作平臺優勢,深入開展金融改革研究,編制金融支持兩岸產業融合昆山指數。制定高層次金融人才專項支持政策,吸引和培育一批金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搭建兩岸金融人才交流平臺,制定臺灣金融人才來試驗區發展的支持措施,鼓勵區內金融機構吸收臺灣青年實習、就業,支持試驗區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搆對臺灣金融專業人才設立單獨招聘名額,促進臺灣金融專業人才順利就業。支持試驗區內金融人才赴台金融機構開展培訓交流。
(五)加強督查評估。昆山市承擔試驗區改革創新推進主體責任,蘇州市、省有關部門發揮好在規劃引導、規範運作、服務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圍繞試驗區工作目標,按年度確定當年重點任務,並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建立金融改革考核評價機制,定期跟蹤改革進展情況,及時掌握情況,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適時組織開展協力廠商績效評估,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和領域專家對試點政策、專案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研究整改,確保改革試驗取得實效。省政府將在年度評估報告中反映各部門推進試驗區建設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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