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赴美上市企業震坤行獲“無異議回復”,境外上市管道保持暢通
第一財經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中國證監會經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協調,近期對震坤行等擬赴美上市企業出具了無異議回復。這表明監管部門積極落實金融委3月16日會議精神,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努力保持境外上市管道暢通。
據悉,3月27日中國證監會舉行了一場視頻交流會議,部分中概股公司和投資機構參會並交流了近期市場看法。
有接近監管人士表示,中美雙方監管機構都充分知悉對方關切,正在相向而行,努力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
去年12月,中國證監會研究起草了《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並同步起草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備案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規定》共五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一是完善監管制度。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二是加強監管協同。建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監管協同;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安全審查等機制做好銜接;完善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建立備案資訊通報等機制。三是明確法律責任。明確未履行備案程式、備案材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四是增強制度包容性。結合資本市場擴大開放實踐和支持企業發展需要,明確在股權激勵等情形下,境外直接發行上市可向境內特定主體發行;進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寬境外募集資金、派發股利的幣種限制,滿足企業在境外募集人民幣的需求。
證監會《備案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備案管理適用範圍及相關認定標準。二是明確備案主體和備案程式。三是明確重大事項報告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四是明確境外證券公司的備案要求。
證監會當時表示,國家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到境外上市、用好兩種資源的態度不會改變,規範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發展。
前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去年底證監會公佈的境外上市新規草案,有望使更多企業境外上市活動“有規可依”“有路好走”,頗受市場期待。
“相關規則已完成公開徵求意見,將在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式後儘快正式頒佈實施。”該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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