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支国家级基金,将以“生前遗嘱”的方式缴纳
在此前3月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以较大篇幅论述了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问题,其中特别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专家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深化必须切实推进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与目前金融领域各子行业现有行业专属保障基金不同,这支国家级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视角更加宽广,覆盖范围广、领域多,可以面向跨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有效弥补单一行业的相关保障基金在处置重大金融风险时的能力受限问题,从而达到维护整体金融稳定的效果。
3月25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对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如何落地实施,该发言人表示,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
中国政府网3月25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将在年内持续推进,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级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甚至可能不局限于金融体系内,对地产行业、地方政府债务、大型企业以及资本市场等特定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亦会比较关注。
那么,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具体能发挥哪些效能?
第一,据中国银行研究院报告显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可以解决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能降低对公共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资源消耗。
第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能有效缓解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问题,有利于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场化,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国外已有先例。目前世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主要有美国有序清算基金、欧盟单一处置基金、德国金融市场稳定基金等,资金来源分为事前积累和事后募集两种,多由国家财政部门牵头设立。其处置对象一般是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s)、全国或地区性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资金来源于企业主体、行业保障基金、公共资金、央行最后贷款人等多个渠道,同时为防范道德风险,一般遵循市场化资金在先、公共资金在后的顺序。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国外已有先例。目前世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主要有美国有序清算基金、欧盟单一处置基金、德国金融市场稳定基金等,从美国、英国、欧盟、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由金融机构以“生前遗嘱”的方式缴纳,以压实问题机构的主体责任;接受处置资助的金融机构在其度过危机后归还的资金;财政资金注资。
目前,我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具体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还未公布。有业内人士表示,该基金很可能由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注资参与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政府与机构力量的有效配合,有力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原所长张承惠提出,可以考虑把已有的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等整合在一起作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从而更有效率地处置风险。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安全网”正在逐步完善。首要表现即是金融稳定法的审议。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在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表明金融稳定法是2022年将初次审议的立法项目之一。
可以预见,金融稳定法的制定与出台,将有利于金融稳定顶层设计,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早期干预、风险处置机制,补足风险处置制度短板,同时,也利于处置风险事件措施的法定化、常态化,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隐患。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金融稳定法的制定推进,以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出台,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具有长远意义,将助推行业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母基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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