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说:重点围绕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有序推进海南自贸港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1、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201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在“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里提出,“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此外,《通知》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中表明,“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这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做了政策铺垫。2、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3、2021年5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明确,要“持续推动设立海南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服务中心等项目”,实行“承诺即入制”“极简审批”投资便利化制度,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八条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第五十一条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5、2022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出台《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加快落地海南自贸港洋浦经济开发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细则》指出,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试点银行在切实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他们说:海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李世杰:洋浦实施试点政策为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供经验。洋浦实施试点政策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服务海南自贸港实体经济发展。在洋浦试点、实施高水平的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有利于增强跨境资金使用和汇兑便利性,服务于海南自贸港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二是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政策配套。《方案》以及此后的一系列政策,共同支撑海南自贸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等重点开放任务,有力保障了海南自贸港资金跨境自由流动与离岸金融、离岸贸易等跨境业态快速发展。三是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洋浦等地区试点,逐步推动中国外汇管理改革从管道式开放逐步转向区域试点开放,践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适应海南自贸港乃至全中国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的风险防控机制。显然,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前提下,探索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水平,体现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导向,客观上也有助于维护宏观经济稳定。
政策说:重点围绕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有序推进海南自贸港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1、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201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在“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里提出,“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此外,《通知》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中表明,“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这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做了政策铺垫。2、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3、2021年5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明确,要“持续推动设立海南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服务中心等项目”,实行“承诺即入制”“极简审批”投资便利化制度,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八条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第五十一条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5、2022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出台《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加快落地海南自贸港洋浦经济开发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细则》指出,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试点银行在切实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他们说:海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李世杰:洋浦实施试点政策为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供经验。洋浦实施试点政策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服务海南自贸港实体经济发展。在洋浦试点、实施高水平的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有利于增强跨境资金使用和汇兑便利性,服务于海南自贸港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二是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政策配套。《方案》以及此后的一系列政策,共同支撑海南自贸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等重点开放任务,有力保障了海南自贸港资金跨境自由流动与离岸金融、离岸贸易等跨境业态快速发展。三是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洋浦等地区试点,逐步推动中国外汇管理改革从管道式开放逐步转向区域试点开放,践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适应海南自贸港乃至全中国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的风险防控机制。显然,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前提下,探索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水平,体现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导向,客观上也有助于维护宏观经济稳定。 投资 海南 试点 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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