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0億居民,信託公司如何參與個人養老金市場?
我國養老第三支柱發展進入快車道。
2022年4月21日,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下稱《意見》),宣告了我國從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到個人養老金三級的養老金制度基本確立。
《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帳戶制度,帳戶具有唯一性。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管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4月21日,鵬華基金社保及養老金業務部在中國網發文表示,結合個人養老金帳戶制,《意見》明確了帳戶銀行、銷售機構和產品發行金融機構在個人養老金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具體權利義務要求預計將在配套實施政策中進行明確。
作為資管市場第二大行業的信託,該如何參與個人養老金市場?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了多位元信託業內人士,就《意見》內容,從個人養老金的帳戶託管、資金投資方面進行梳理分析,探討信託公司參與該市場的可行性。
“從《意見》來看,個人養老金目前是‘國家受託+後端集合’的管理模式,未向信託公司提供直接參與的市場機會,政策低於預期。”雲南信託家族信託部田書舟向記者分析稱,從個人養老金管理的框架來看,與第二支柱類似,其本質也是信託模式。因此,信託行業也有介入的機會,但對各家信託公司而言,股東背景、產品研發能力、資產管理能力及運營能力等,將決定其在個人養老金領域的不同發展。
建議信託切入帳戶託管服務
首先,哪些人可以繳納個人養老金呢?
《意見》指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3月25日公佈的2022年1-2月社會保障資料顯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8255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4467億。如此算來,合計有10.27億,占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個人養老金繳納物件基本覆蓋了勞動能力人群。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養老金資管市場的一個重大突破,個人養老金制度覆蓋廣泛,既包括目前的資管人群,也有一些潛在的金融消費者。”中融信託創新研發部相關人士受訪時說。
其次,每個人最多可以繳納多少錢呢?
《意見》提到,“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中金公司研究部在其官方訂閱號“中金策略”上發文稱,結合繳納物件數量和繳納金額上限來看,這意味著從遠景來看,個人養老金帳戶資金規模有望突破萬億元以上。
多位元信託業人士向記者表示,如果監管部門允許信託公司接受個人養老金的委託,則應理解為資產服務類信託業務範疇,主要承擔資金託管、帳戶管理等受託服務,不受設立資金門檻限制。
北方信託創新發展部總經理王棟琳提到,國外個人養老金帳戶大多是信託制,信託的獨立性、靈活性、可傳承、服務功能等天然稟賦都是其獨有的優勢,非常適合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受託人。
田書舟分析稱,從《意見》來看,資金帳戶託管分為兩部分,資金資訊記錄在國家統一的“資訊平臺”中,資金歸集在參加人在商業銀行的帳戶中,依據目前《意見》的規定,信託公司切入的路徑尚不清晰,且個人養老金資產在風險隔離層面的安排,有待制度進一步明確。
“信託行業應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推動個人養老金在前端與信託制度的結合,將信託帳戶納入資訊平臺的指定帳戶類型中,或將家族信託等服務信託與個人養老金帳戶進行結合。”田書舟說。
王棟琳建議,應允許信託公司作為《意見》中所述的銷售管道,同時明確,由銷售管道指定的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可以開立在信託公司,以便於管理和服務參加人。
此外,田書舟認為,信託公司還可在個人養老金帳戶領取與繼承方面,充分發揮其制度優勢,提供資產隔離與傳承服務。
積極爭取參與養老金投資端
信託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個人養老金的投資門檻不需參考信託公司產品投資門檻的相關規定。但從市場化運營的角度來講,資金規模小可能會面臨著參與方動力不足、投資收益率偏低等困境。
信託業資深從業者張永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單就個人帳戶每年繳納的金額來看,很多金融產品的投資門檻都無法達到,預計會將個人帳戶資金集合使用,否則收益率缺乏競爭力。
“現有制度安排進行一年試點,未來1.2萬元的上限不排除會調高。”王棟琳向記者指出,建議應該允許個人養老金多繳費,可以僅對稅收優惠的上限予以限制;信託監管政策可以考慮適時調整,允許個人養老金受託服務信託的集合投資運用。
在投資標的的選擇上,張永認為,個人養老金的投資標的多元化,且參加人可自主選擇投資標的,也就意味著需要參加人有一定的投資判斷能力,具有一定挑戰性。
信託公司如何參與投資端?業內普遍認為,有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兩個途徑。
中誠信託投資研究部總經理和晉予向記者表示,信託公司應積極爭取在投資端參與,一方面研發符合政策要求的金融產品,爭取納入投資標的範圍;另一方面,也可以和其他機構合作,在符合資管新規要求下,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優質資產。
“從《意見》來看,個人養老金帳戶的投資風格側重長期保值的穩健型產品,未將信託計畫明確在投資範圍之內,但亦未禁止。”田書舟提出,信託公司應積極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主辦部門申請相關資質,同時可通過向銀行理財、公募基金等明確在投資範圍內的金融產品提供底層資產的方式參與投資。
王棟琳亦持有相同觀點。她認為,雖然《意見》中沒有提及信託產品,但是預計個人養老金帳戶要滿足不同投資者的偏好,應該有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組合供選擇,而信託經過多年發展,運作已經規範成熟,為投資者貢獻了不菲的收益,不少中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對於信託產品有很高的認可度和偏好。
她也提到,如果個人養老金暫時不能直接投資信託產品,可以考慮“白名單”中的金融產品是否可以投資信託產品,經過專業金融機構的遴選和把關,優質信託產品也可以間接服務於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
中航信託官微發文稱,我國信託計畫產品期限靈活、風險可控且具有明顯的收益優勢,已經得到了保險、年金等長期資金的青睞,信託公司應積極推動將信託產品作為個人養老金投資管理的重要對象,助力個人養老金獲取長期穩定收益。
信託應加強各類能力建設
《意見》提出,資訊平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與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臺對接,歸集相關資訊,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用相關資訊,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帳戶管理、繳費管理、資訊查詢等服務,支援參加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個人養老金運行提供資訊核驗和綜合監管支撐,為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提供相關資訊服務。
資訊的對接也在一定程度上對信託公司的資訊建設能力提出了要求。
王棟琳認為,信託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市場需要加強自身金融科技建設,按照《意見》要求,運用“互聯網+”創新服務方式,充分發揮綜合化立體式服務的優勢,打造適合中國老百姓的養老之道。
“信託公司需要具備專業受託能力,強化科技賦能,構建長期、完善的帳戶管理、運營估值體系。”和晉予認為。
田書舟指出,信託公司需要具備帳戶服務能力,包括自繳費至領取各個環節的資訊記錄功能。
此外,資產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產品研發創新能力均是信託公司參與該市場的重要競爭力,體現在長久期資產的配置與管理能力;圍繞個人養老金的長期管理以及安全性要求,健全長週期的全面穩健的風控體系;針對領取後的資金提供個性化解決方案以及把信託關係、信託產品的功能優勢與其他金融產品結合起來,為個人養老金市場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信託公司應持續豐富養老信託業務類型,加快建立更完整的養老服務鏈條,同時做好信託公司的人才庫建設,以及與養老信託業務相關的投資者教育工作。”上述中融信託人士認為,目前養老領域相關支援政策出臺與養老產品的發展基本保持一致。養老金融產品在佈局時,同樣先是保險公司,然後是公募基金,最後是銀行和信託機構。預計隨著支持政策進一步釋放,養老信託將得到快速發展,建議在法律法規上對養老信託業務進一步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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