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服務法案》達成協議,大平臺將面臨最嚴審查
新華社布魯塞爾4月23日電(記者任珂)歐盟成員國與歐洲議會的談判代表23日就歐盟《數字服務法》達成一致。該法案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採取更多措施刪除非法和有害的線上內容,包括仇恨言論、虛假資訊和假貨交易資訊等。
歐盟委員會當天發表聲明說,該法案針對相關線上平臺非法和有害內容事宜制定了追責新標準,它將更好地保護用戶及其基本權利。聲明援引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的話說,該法案將升級線上服務的基本規則,確保線上環境安全,促使“線下違法行為,線上上依然違法”的原則取得實效。
歐盟《數字服務法》適用於為歐盟用戶服務的數字服務提供商,包括線上購物平臺、社交媒體平臺、搜索引擎等,有關大型服務商須遵守相對更多的規則。
根據該法案,數字服務提供商在獲悉其線上平臺出現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後,須在24小時內予以刪除;線上購物平臺有義務檢查供應商的商品真偽,以減少出現假冒產品。待該法案生效後,違法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將被最高處以其全球年銷售額6%的處罰。
這一法案將在晚些時候獲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後,在歐盟地區生效。生效後將有一定過渡期才正式應用。
據瞭解,該法案將目光瞄準了互聯網平臺的內容監管方面,適用於為歐盟用戶提供服務的包括線上購物平臺、社交媒體平臺、搜索引擎等平臺,涉及蘋果、穀歌、Meta等公司。
該法案將要求這類公司需加大對平臺中非法內容的監管力度,並要求其向監管機構繳納占其全球年淨利潤0.1%的費用,以支付監管成本,這或許意味著歐盟方面每年可因此獲得2000-3000萬歐元的收入。
在該法案中規定,這類公司在發現平臺中出現仇恨言論、虛假資訊等非法內容時,須在在24小時內予以刪除,同時線上購物平臺有義務檢查商家商品真偽,以防出現假冒偽劣產品。若相關公司違反相關條款,則將被處以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如有多次違反則將會禁止其在歐盟開展業務。
此外,該法案還禁止平臺發佈和呈現針對兒童或基於性別、種族和政治觀點等敏感數據的定向廣告,並禁止此類平臺的“黑暗模式”,以避免用戶在被誤導的情況下將個人資訊提供給平臺。
據悉,待該法案在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後,便將生效。而此前在今年3月,歐盟方面還曾就《數字市場法案》(DMA)達成一致協議,並公佈了該法案的最終文本。
據悉,該法案是自2018年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後,歐盟頒佈的最全面的科技監管立法,但與《數字服務法案》要求相關公司加大平臺非法內容監管力度不同的是,該法案旨在在遏制蘋果、穀歌等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場力量,加大對相關公司的反壟斷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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