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
5月2号,国务院官网转发经济日报的文章《自贸试验区硕果累累》;文章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部署设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推出了一大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建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如今,各自贸试验区大胆探索、勇于突破,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为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以下为全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部署设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推出了一大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建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如今,各自贸试验区大胆探索、勇于突破,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为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开始,我国不断优化自贸试验区布局,“十三五”时期,又新设17个自贸试验区,总数达到21个,并增设上海临港新片区,扩展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区域范围。2020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展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块大试验田,要播下良种,精心耕作,精心管护,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种的经验推广开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寄予的殷切期望。近年来,自贸试验区从要素开放上升到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开放,是新时期我国在投资、贸易、金融、外商投资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的高地。
2021年,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了第一张负面清单,即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这张负面清单实现了我国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为推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由最初的190项到“十三五”初期的122项,到2021年压减至27项,在投资领域扩大开放稳步推进。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自贸试验区不只是为了特定区域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为国家试点,创造出好的经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十三五”时期,自贸试验区探索形成173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累计达到了260项。2021年推出新一批18个最佳实践案例,至此,自贸试验区累计推广278项制度创新成果。
同时,自贸试验区自身也得到了大发展。2021年,21个自贸试验区利用外资增长19%,比全国高出4.1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增长29.5%,比全国高出8.1个百分点。自贸试验区面积虽小,却占到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18.5%,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7.3%。“自贸试验区为外贸外资基本盘的稳定作出了贡献。”王受文表示。
差别化探索持续深化
这些年来,我国各地自贸试验区围绕自身战略定位和区位优势,差别化探索推进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尤其是持续深化差别化探索,加大压力测试,有力地推动了自贸试验区的深化改革创新。
在东部,各自贸试验区加速集聚优质要素资源,带动新产业、新模式发展。在中西部,各自贸试验区着力打造内陆对外开放门户,通过内陆畅通对外开放通道,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沿边地区找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互补优势,探索跨境贸易、跨境物流、双向投资,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将担当起各地改革发展“先行军”的重任。各自贸试验区根据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等因素,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打造各地开放优势,有利于在全国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
北京自贸试验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建设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造京津冀联动的全球化协同创新服务模式。
湖南自贸试验区立足中部崛起战略,着力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发展湘港澳直通物流链,打造郴州国际内陆港和粤港澳大湾区保税货物中西部集散第一站。
安徽自贸试验区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投资项目,通过核心技术和成套生物设备输出,带动国际产能合作。
海南自贸港建设虽然起步晚,但追赶的脚步不停。几年来,我国重点加快构建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出台实施了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两个15%所得税等早期收获政策,配合编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稳步推进极简行政审批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领域的改革,着力推动制度集成创新等措施。
“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经进入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阶段,高水平开放的成效逐步显现。”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赵晋平表示。
政策制度框架基本构建
伴随着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赋予了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目前,21个自贸试验区共有28个建设方案,总计推出了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改革任务涉及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初步构建了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的基本框架。
与此同时,为了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国家推出了一批含金量比较高的专项政策文件,以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一些专业问题,拓展自贸试验区探索的深度和广度。
2018年,《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推出了53项改革措施,加大赋权力度。
2019年,《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出台。
2020年,《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印发。
2021年,《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出台。
这些政策文件在进一步加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力度的同时,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措施实施后,也推动了各自贸试验区外向型经济、外向型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浙江自贸试验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组建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实现浙沪跨港区供油、助推海事服务一体化,发布中国舟山低硫燃料油保税船供报价,推动期现联动合作构建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
2021年,福建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平台持续壮大,新增企业约1.19万户。厦门集成电路产业持续优化集成电路平台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保税研发试点,2021年完成对外付汇2700万美元,同比增长2.9倍。
如今,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再出发。我国应继续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统筹开放和安全,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记者 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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