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实务】远期信用证即将到期,怎么办?
案例:
浦东公司通过上海银行开立了多个进口信用证,这些信用证将在三天后到期,必须向国外开证行付款。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货款,国内客户已经提前付到了浦东公司在中国银行的账上。按惯例,只需浦东公司到中国银行柜台提交凭证购汇后,就可将相应的美元划转到上海银行帐上。但是,上海疫情管控要求下,浦东新区的中国银行柜台暂停了对外营业。三天后,如果公司在上海银行的余额没有80万美元,不能如约支付信用证金额,将带来违约的不良记录。
事关紧急,浦东公司领导班子和相关银行进行了多次协商,寻求解决办法,经过多方协调,同意用非常办法来解决此类划款问题,以此帮助浦东公司渡过难关。
4月12日下午,由中国银行浦东分行客户经理发起了视频会议。会议请东方外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浦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王海涛同志做了身份确认,由他向中国银行做了情况介绍,就一些重要信息向银行进行了核实,最后将情况说明的文本变成图片文件签字确认。会议结束,80万美元如期从中国银行账上划转到了上海银行,信用证也在到期的那天如约付款,风险解除。
这是当前疫情防控攻坚战下一个真实的事例,是东方外贸上下一心坚守业务一线的真实写照。相信公司一定能凝聚合力、战胜困难,下好复工复产先手棋。
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等到远期付款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受益人需要开立远期汇票。远期信用证的期限主要有90天、180天、360天。
那么当我们作为受益人接到一份远期信用证后,我们可以怎样做呢?
通常有两种选择:
根据远期信用证规定,到期后收款融资,即对这笔应收账款做福费廷(FORFEIT)或无追索权贴现(NON-RESOURCE)很明显,选择第二种方案对出口企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下面我们通过举例来解释一下:
例:A公司2020年1月份收到一份某国开来的远期信用证,期限360天(从开证日:2020.01.01开始算起),金额USD1,000,000.00,开证行为B BANK。
在此案例如果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法,则要等360天到期之后才能收到款项。
如果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法,那么在收到开证行承兑电文后即可做福费廷或无追索权贴现,随即A公司会收到扣除利息及相关费用后的款项。选择第二种方法大大缩短了A公司资金回流的时间,并降低了收汇风险。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