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實務】遠期信用證即將到期,怎麼辦?
案例:
浦東公司通過上海銀行開立了多個進口信用證,這些信用證將在三天后到期,必須向國外開證行付款。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貨款,國內客戶已經提前付到了浦東公司在中國銀行的賬上。按慣例,只需浦東公司到中國銀行櫃檯提交憑證購匯後,就可將相應的美元劃轉到上海銀行帳上。但是,上海疫情管控要求下,浦東新區的中國銀行櫃檯暫停了對外營業。三天后,如果公司在上海銀行的餘額沒有80萬美元,不能如約支付信用證金額,將帶來違約的不良記錄。
事關緊急,浦東公司領導班子和相關銀行進行了多次協商,尋求解決辦法,經過多方協調,同意用非常辦法來解決此類劃款問題,以此幫助浦東公司渡過難關。
4月12日下午,由中國銀行浦東分行客戶經理發起了視訊會議。會議請東方外貿黨委書記、總經理兼浦東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王海濤同志做了身份確認,由他向中國銀行做了情況介紹,就一些重要資訊向銀行進行了核實,最後將情況說明的文本變成圖片檔簽字確認。會議結束,80萬美元如期從中國銀行賬上劃轉到了上海銀行,信用證也在到期的那天如約付款,風險解除。
這是當前疫情防控攻堅戰下一個真實的事例,是東方外貿上下一心堅守業務一線的真實寫照。相信公司一定能凝聚合力、戰勝困難,下好復工複產先手棋。
遠期信用證(USANCE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兌等到遠期付款匯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諾的信用證。受益人需要開立遠期匯票。遠期信用證的期限主要有90天、180天、360天。
那麼當我們作為受益人接到一份遠期信用證後,我們可以怎樣做呢?
通常有兩種選擇:
根據遠期信用證規定,到期後收款融資,即對這筆應收賬款做福費廷(FORFEIT)或無追索權貼現(NON-RESOURCE)很明顯,選擇第二種方案對出口企業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下面我們通過舉例來解釋一下:
例:A公司2020年1月份收到一份某國開來的遠期信用證,期限360天(從開證日:2020.01.01開始算起),金額USD1,000,000.00,開證行為B BANK。
在此案例如果選擇上述第一種方法,則要等360天到期之後才能收到款項。
如果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法,那麼在收到開證行承兌電文後即可做福費廷或無追索權貼現,隨即A公司會收到扣除利息及相關費用後的款項。選擇第二種方法大大縮短了A公司資金回流的時間,並降低了收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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