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尚希 | 數字經濟治理須樹立風險整體觀
當前,統籌發展與安全,以高水準安全保障高品質發展已成為時代大勢。從風險視角來觀察,安全、發展都是風險問題。但要明晰的是,這兩種風險處於不同的層次。安全風險是當前的、某一個領域和環節的風險,如:網路安全風險、資料安全風險、個人資訊安全風險等,有具體指向;而發展風險則是長期的、綜合的和全域的風險,如數字經濟創新的國際競爭力下降的風險,短期內可能難以直接觀測,具有很強的隱匿性。
黨中央多次強調,增強憂患意識,防範風險挑戰要一以貫之。要貫徹落實好這個要求,必須樹立風險整體觀。比如在數字經濟治理方面,就要把短期風險、長期風險、局部風險和整體風險統籌把握。
從風險整體觀來看,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重視:
一是安全與發展不能割裂。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就要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發展中規範,按照適度包容的原則,給發展留下空間。實踐中,我們對數字經濟的治理依然存在條塊分割的現象。一方面,從局部的部門職責看,通過行政性的強規範、強監管,數位經濟的安全風險小了;另一方面,從國際競爭力來看,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風險有可能在上升,需要整體評估。
辯證地看,安全寓於發展之中,只有不斷發展,數位技術快速反覆運算升級,安全風險才能得以化解,在數字領域中的國家安全博弈才能“技高一籌”,安全風險才能持續得到有效防控。歷史和現實教訓都告訴我們:落後就要挨打。因此,發展慢了,落後於人,也是重大風險。
二是實體企業和數位平臺企業不能對立。從本質上看,數位技術是虛擬化技術,讓受到物理時空限制的經濟活動,通過虛擬時空實現效率提升。數位化在我國是從商業、服務業起步的,逐步走向數位生活。接下來,我國走向數位製造的進程中,同樣也要實現虛擬化、無人化和智慧化。可以說,數位化與工業化一樣,有其自身的發展順序,要順勢而為。
要正確理解平臺企業與實體企業,數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係。在數位產業化、產業數位化進程中,作為工業化產物的實體經濟,需要和數位技術深度融合,通過數位化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體企業、實體經濟都會趨向數位化,催生虛擬製造、虛擬訓練、虛擬實境、虛擬空間、虛擬人……等等。數位革命的物件恰恰就是工業革命形成的各類“實體企業”“實體經濟”,實體要素融入“數位要素”之中、實體企業融入“資料中台”之中、實體經濟融入“數位經濟”之中,而不是相反,讓新的經濟形態去適應舊的經濟形態。數位化才是方向、是趨勢,如果將兩者關係對立,數位經濟、數位平臺企業發展受限,意味著我們有可能面臨重大的發展風險。
三是資本和研發創新不能孤立看待。資本和研發創新可以說是一體兩面,沒有資本的跟進,就難有研發創新。種子基金、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股權基金等不同資本形態,對應著研發創新的不同階段,資本是研發創新的孵化器和產業生態形成的助推器。
我們要探索如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資本的積極作用,同時要控制資本的非法逐利行為。規範資本行為,要依法實施,既不讓“大資本”濫用市場地位,又要保護“小資本”,充分發揮資本承擔風險,組合各種生產要素的功能。遏制資本無序擴張,不是不要資本,也不是退回到行政審批的老路上去,而是要讓資本遵循市場規則,不逾越法律底線,並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資本是生產要素和研發創新的催發劑,在研發創新的產品化、市場化、產業化階段,應該大力鼓勵資本進入,承擔風險,推進創新。在這些階段,監管部門不能缺席,但主要應以研究分析、監測預防、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工作為主。當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到一定程度,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出臺新的標準和行為準則,對各種並購、收購行為進行評估和把控風險。要建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消費者主權”制度,防止資本淩駕于消費者主權之上,損害消費者權益,並以此為基準來遏制資本的野蠻生長。對於壟斷、不正當競爭、暴利、天價等資本的消極作用,都應當通過構建適應數位化的國家標準體系來衡量和識別,依法遏制,避免簡單套用工業化的標準體系。
我們只有鼓勵資本去催生研發創新,促進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安全風險防控才有保障。要推動把安全風險防範寓於數位經濟發展之中,寓於更快的技術反覆運算升級之中。
可以說,這些數字經濟治理中的難題,都涉及到風險的識別、判斷和權衡。要進一步提升我國數字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必須統籌發展與安全,強化風險整體觀,把發展放在優先地位來全面權衡不同的風險和監管模式。既要防範安全風險,更要防範發展受阻的風險,進一步完善法治化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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