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项举措发布,打造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提升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意见》提出了“六个打造”和20项主要任务。“六个打造”即:健全财富管理机构体系,
打造完善的财富管理发展生态;创新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
打造活跃的财富管理市场;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多层次市场体系;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打造金融双向开放体系;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打造全球财富管理新高地。
20项主要任务包括:促进优质合规财富管理机构发展,丰富财富管理工具,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展,支持外资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持续深化开放创新试点,推动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行业影响力等。
北京市场规模大,发展潜力足,具有大量的资产管理供给和需求。2021年,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7.5万元,居全国前列,居民资产配置需求旺盛。北京具有大批国际化程度高的金融人才,证券、基金等金融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可在全国率先取得突破,高端境外人才在京从业便利度显著提升。这些都为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随后,国务院批复《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助力高标准建设城市副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全球资产配置,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将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
此次《意见》出台,是北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在京金融机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财富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更好满足居民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意见》的目标是到2023年,培育一批优质财富管理机构和人才,财富管理产品类型不断丰富,财富管理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财富管理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财富管理法治体系健全、市场规范有序、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下一步,北京市将紧抓“两区”建设重大机遇,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各部门联动,推动财富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关于推进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大战略决策,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促进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配置需求,提升在京金融机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培育一批优质财富管理机构和人才,财富管理产品类型不断丰富,财富管理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财富管理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财富管理法治体系健全、市场规范有序、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三、基本原则
坚持首都定位,发挥示范引领。紧紧围绕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对标国际,深化改革开放。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先进制度安排,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打造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市场主体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风险底线,统筹发展与安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完善与金融创新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财富管理机构体系,打造完善的财富管理发展生态
1.促进优质合规财富管理机构发展。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京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通过独资、合资等形式依法依规在京开展证券、基金、理财、养老金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2.发展财富管理专业服务。支持征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财务顾问、财经资讯、金融信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专业机构发展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数据服务,提供专业教育、人才培训和智库等服务。
3.拓展应用金融科技。大力支持传统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科技研发投入、场景创设、产品投放和应用推广。鼓励财富管理机构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拓宽财富管理服务对象范围,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提高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多元化配置水平。积极促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资产登记、跨境支付等领域合规运用。
(二)创新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打造活跃的财富管理市场
4.丰富财富管理工具。鼓励财富管理机构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建立专业化客户分层管理体系,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方案和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渠道。研究建立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性财富管理服务平台。发展慈善信托,支持信托公司提高慈善信托财产投资管理能力,丰富慈善信托形式和工具。
5.创新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等长期资金,创新资产管理品种,支持长期投资。支持在京信托机构开展科技信托、绿色信托、养老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创新业务。支持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京发展和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申请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
6.扩大绿色领域投资。建设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为各类绿色资产交易提供定价、评估等服务。探索建设全国绿色项目库和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绿色项目库,完善市场化绿色投融资增信机制。支持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在京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加快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鼓励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开展ESG信息披露,加强ESG产品研发,支持专业机构研究推出ESG有关指数,并推动发挥增信作用。
(三)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层次市场体系
7.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京发展,加大对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力度。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布局,巩固提升资产配置、市场引导、资源布局等功能,支撑首都金融应急能力体系建设,提升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功能。
8.服务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展。全面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促进形成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扩大新三板挂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备企业资源库,储备、培育本市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挂牌新三板和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加强与津冀及各省市沟通合作,推动全国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鼓励市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推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产品。
9.畅通财富管理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作用,为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境内外私募基金和合格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标的。强化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权益交易、登记托管、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功能,打造服务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募投管退”主平台。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加强股权投资投后服务机制和体系建设,为高成长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股权投资服务。鼓励在京跨国公司强化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功能,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打造金融双向开放体系
10.支持外资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养老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积极引入先进国际经验,参与首都金融改革创新,丰富首都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外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支持外资机构获得更多业务资质,深度参与国内金融市场,开展股票、债券、外汇、基金、黄金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
11.持续深化开放创新试点。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支持优质机构和企业申请成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依法依规推动保险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主权基金等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
12.推动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深入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试点和本外币一体化业务试点。扩大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池试点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纳入试点。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作用,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等业务,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依法依规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相关企业融资发展。
(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3.鼓励发展财富管理专业教育。发挥首都学科资源优势,鼓励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深入开展财富管理行业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在京高校开设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专业课程,推动财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探索引入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学会(STEP)等知名财富管理行业认证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从业人员队伍。
14.引进财富管理专业人才。深入实施金融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可,将境外权威职业资格纳入《“两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支持金融领域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京工作,其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按照相关规定,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行业紧缺人才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15.引导行业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行业协会作用,不断强化行业引导、自律规范、创新服务、标准研究、行业交流等功能,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托财富管理研究机构建设金融普惠教育基地,定期发布北京财富管理行业报告。
16.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城市、国际性金融协会组织以及国际大型财富管理集团的交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深化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合作,推动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创新,促进市场互联互通。定期举办国际高端财富管理论坛、财富管理峰会,打造国际一流的行业交流及信息发布平台,持续扩大国内外影响力。
17.强化行业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支持北京金融法院更好发挥作用,优化首都金融法治环境。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制度建设和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共同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业务的风险防范与处置。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原则,坚决打击假借财富管理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鼓励各类机构广泛开展金融理财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财富管理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六)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财富管理新高地
18.支持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对标国际一流水准,支持在运河商务区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提高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行业承载能力。支持国内外优质资产管理、金融投资等财富管理机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支持区域养老金融、健康保险等业务发展,推动财富管理业态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享受开办费用、办公用房补助等资金支持。
19.鼓励行业创新与先行先试。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城市副中心在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支持通州区政府及其引导基金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产业发展基金,带动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20.提升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行业影响力。鼓励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基金业、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等学术团体支持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信息共享,研究建立财富管理行业数据库,发布行业发展蓝皮书及财富管理指数。
五、组织保障
本市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完善与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构建跨行业、跨部门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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